新疆201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报名简章

点击数:841 | 发布时间:2025-01-20 | 来源:www.zxrh168.com

    1、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 2019 年共计开考本、

    专科层次专业 30个(专科 12个、本科 18个),开考课程 289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考开考课程表》(附件1)。

    (二)专业调整

    依据新教考〔2019〕11号文件需要,自 2019年 4月考试起, 金融(专、本)、俄语(专、本)、房子建筑工程(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专)、新闻学(本)、机电一体化工程(本)、建筑工程(本)、人力资源管理(本)等专业不再同意新生考试报名,2020 年起不再安排有关课程考试,具体有关事情请考生与各区域教育局自学考试办联系咨询。

    (三)课程调整

    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9 年高等教育自考全国统考课程安排》,自 2019年 4月考试起,全国统考课程“企业经营策略(00151)”将启用新大纲教程,并调整试题结构如下表:

    课程代码

    00151

    课程名字

    企业经营策略

    大题号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解释说明

    判断改错题

    简答卷

    论述题

    小题数

    10

    5

    5

    5

    5

    2

    每小题分值

    1

    2

    3

    4

    5

    10

    合计分值

    10

    10

    15

    20

    25

    20

    2、考试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考。

    3、报名方法及有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自学考试在线查询在线报名考试报名步骤并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

    (二)初次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网上注册并考试报名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州、市自考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生可同时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四)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建议》的规定,在报名考试报名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

    (五)考试报名“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考试报名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考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可以进行在线报名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员工提供在线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在线报名考试报名。

    (七)报名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自学考试在线网站打印《考试座位公告单》。

    (八)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考有关怎么收费的公告》规定,考生考试报名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缴费用不退。

    4、考试与报名日期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19年 4月 13日—14日。

    十月考试:2019年 十月 19日—20日。

    高等教育自考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 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

    (二)在线报名考试报名时间

    4月考试:2019年 2月 20日 12:00—26日 18:00

    十月考试:2019年 8月 20日 12:00—26日 18:00

    (三)新生确认时间

    新生现场确认起止时间和地址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公室确定,请考生直接与考试报名所在地的自考办公室联系。

    5、考试方法

    考试方法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6、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日起,登录新疆自学考试在线或新疆教育信息网查看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 自考办公室查看。

    7、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需要的专业,考生须根据规定报名参加有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推行及有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有关工作, 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 练习处教育练习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991-2655650和 0994-5824376。

    8、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

    (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考办公室公告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考办公室,根据《申请办理自考证书需知》需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 理。

    (二)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准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9、自考教程

    (一)考试教程用书见《2019 年自考用书目录》。从 2019年起用新编或修订的教程已在课程名字前加注★。

    (二)考生可依据《2019 年自考用书目录》自行购买考试教程用书。

    10、其他有关事宜

    (一)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 试范围。凡大纲、教程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

    十1、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讲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地址:乌鲁木齐和平南路 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
    附件:

    1.

    2.2019年自考用书目录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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