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公告》(教职成厅〔2021〕2号)相关需求,我院组织各主考学校对现行开考的《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的54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方位修订,并下发了《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公告》(浙教试院〔2023〕105号)。因为本次专业考试计划修订面广、幅度大,为切实保障考生利益,我院对修订前、后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进行了梳理、比较,在充分征求主考学校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浙江高等教育自考课程顶替规定》,并对《浙江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规定》《浙江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并周知广大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