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注册和课程考试报名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考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考试报名条件需要。
2.课程考试报名对象及需要:
(1)已在“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考试报名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址完成现场确认后,再考试报名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址完成现场确认后,再考试报名课程。
(2)参加自考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能考试报名自考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考试报名方法及步骤:
(1)报名考试报名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考试报名、在线缴费。
(2)考试报名步骤。
新生网上考试报名步骤: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考试报名课程、在线缴费、查看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考试报名课程、在线缴费、查看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此前没有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考试报名课程、在线缴费、查看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及需要,请考生登陆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需知”。
4.报名日期:
注册时间:新生长期注册;
网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20年3月4日17时,下半年为2020年9月9日17时。
2、考试报名联系方法
各市、州自学考试办考试报名咨询电话:武汉:027-85658321;宜昌: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荆州:0716-8102139;荆门:0724-2447468,2443849;咸宁:0715-8271736,8255526;天门:0728-5342091;潜江:0728-6233920;仙桃:0728-3320662;随州:0722-3590368,3590918;鄂州:0711-3386085;神农架:0719-3336945;孝感:0712-2327290;黄冈:0713-8877088;黄石:0714-6356831;十堰:0719-8672086,8654349;恩施州:0718-8222066。
3、各专业考试考哪几科及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12日,2020年十月份考试时间为十月16-18日。我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表一至表二。
高等教育自考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
4、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推行,考试知识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5、考试怎么收费
考试怎么收费根据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实行。
6、教程提供
依据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程提供水平,自考教程实行主途径提供,不能购买、用盗版教程。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实行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程,严禁购买、用盗版教程。我省自考教程发行提供咨询电话:027-51867791。
7、考生考试报名需知
1. 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具体考试课程准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 2020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8-19日,十月24-25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考试报名(网上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
3.自2020年起,我省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自2021年起,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可以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考新旧专业转接的公告》(鄂自学考试[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考试报名。
4.依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考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方法的公告》(鄂自学考试[2017]2号)过渡。
5.依据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公告》(考委[2014]5号)需要,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根据停考顶替策略需要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根据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策略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6.依据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委2011年十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和课程改革策略》精神,自2012年十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考试报名自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7.依据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要紧思想概论”课程名字的公告》(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考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要紧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
12656,4分学)。自2015年十月起,安排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
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要紧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获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要紧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8. 依据《湖北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拓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互联网助学),有意参加互联网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武汉大学自学考试办:027-68778379,华中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027-8779289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学考试办:027-88383903,湖北大学自学考试办:027-88663575。
9.考生应按自学考试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看并打印“考试安排公告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公告单”、身份证到指定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员工,需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严肃查处。
10.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
11.实践课考试报名,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日期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考试报名。实践课考试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有关提示,了解知道主考学校关于有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需要(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师联系、向主考学校交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准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咨询知道,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看。
12.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方法和步骤详见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自考有关公告公告。
13.湖北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
附件:
湖北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专科)湖北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专升本)
湖北教育考试院
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
二○一九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