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方法
1.考生应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在线服务平台”)。2.考生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
2、免考步骤1.网上注册:没有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需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含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字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学历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含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需要真实,文字内容明确,文件种类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能小于50K、不能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没办法继续完成免考申请。自考在线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需要特别注意,自考在线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看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看。各类有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含外省获得的有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有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址进行现场确认,递交免考所依据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递交材料进行比对,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后材料原件交考生带回,留存材料复印件并上报省招考办。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推行细节》(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要告知考生并予以退回。对于同一考生既有通过审核的课程又有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告知考生的状况下可对于不符合免考政策的课程进行删除,如考生不认可删除,则标注缘由给出不通过的审核建议。网上申请时免考材料验证失败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站或自考在线服务平台进一步核查,确保证信件息真实性后添加证明材料信息,给出审核建议。
4.在线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完成交费。交费支付方法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舍弃本次免考申请。5.最后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依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与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公告书。3、办理时间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1年2月20日9时—2月26日17时。2.沈阳、大连各区及其他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1年2月27日—3月5日。
沈阳和大连市级审核时间为:2021年3月6日—3月11日。3.考生在线支付时间:2021年2月27日9时—3月6日17时。
4.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8日。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4月7日17时。
4、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依据:
《省进步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怎么收费等有关事情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11号)(二)怎么收费: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5、免考规定依据《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推行细节》(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考试报名对象有如下规定: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二)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考试报名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4.高等教育自考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
5.海外留学的学历证书需要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根据有关规定考试报名和免试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专科以上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字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证书,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
9.获NIT《管理软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10.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含笔试成绩)可免考英语。
13.获辽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14.获辽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获全国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2005年将来,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16.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18.获全海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因自考专业调整,已考试报名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的老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规定可免考相应课程。2018年下半年起,“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停止接纳新生考试报名。
(五)下列状况不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说明1.规定中“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字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考课程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的中地位、用途及需要学会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并且是考试获得合格成绩的必学课,各类考查课、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2.申请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课程”、“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字和需要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历毕业时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在人事档案中没办法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6、需要注意的地方
1.自考学历审察和课程免考工作,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2004年5月19日中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依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有关的考生推行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获得的高等教育自考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置。2.考生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舍弃本次课程免考。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舍弃本次课程免考。4.考生可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内登陆自考在线服务平台查看,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2021年上半年辽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审察和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点击链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