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能提前收取学费,本文中公考研记者整理“教育部:学费不能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有关资讯,关注一下~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针对最近个别学校和婴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状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婴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1、学费(保教费)不能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能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2、住宿费不能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能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依据实质住宿状况合理确定退费方法。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3、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告》(教财司函〔2020〕30号),全方位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法,加强对患病和遭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帮助度。
4、学校不能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升怎么收费,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质,进一步规范和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十日
原文标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xwfb/gzdt|gzdt/s5987/202004/t20200410|44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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