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受理时间:
2021年办理时间:上半年:转出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5日,下半年:转出受理时间:8月23日至8月27日。(二)转出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跨省转出材料:转出地准考证(重庆)、转入地准考证(同意地)、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审核原件,需本人签名。(四)转出需要: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到区县考试机构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附表1)上签字。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
3.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转出。4.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设计成绩不能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
(一)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重庆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前往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转出,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在《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2.重庆教育考试院根据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需要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法和需要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重庆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况进行变更。转考完成。(二)考籍转出办理需要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
3.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考试报名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4.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能转出。
7.考生有证在考试报名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能转出。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9.2016年1月1日将来获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能转出。(三)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需要”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拓展高等教育自考电子转考工作的公告》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工作的公告》需要,自2016年起,重庆自考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四)转出办理: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学考试办进行现场办理。对完成现场办理手续的考生,由重庆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