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保险信用缺失的近况
保险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是指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在法律的框架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下,体现职业道德,保证保险合同得以履行的一种行为规范。保险信用体系是指通过法律调整、规范建设、道德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方法对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及业外信用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而形成的保险信用的完整体系。保险信用既是国内社会信用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又具备自己的特征。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经营信用的特殊行业,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防范和解决经营风险的首要条件,决定着保险业的存活和进步。现在,保险业的社会信誉情况不容乐观,从内部管理上看,数据真实性问题比较突出;从业务拓展过程看,保险从业职员误导、欺诈顾客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紧急侵有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主要表目前:
1.造假问题数见不鲜。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数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打假作为一项要紧工作,2002年甚至拓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这样,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顾客中导致不好的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三是误导问题并未根治。因为营销机制的不健全,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特别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顾客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2.误导、欺诈顾客行为屡禁不止。伴随投连、万能、分红等人身保险和投资保障型财产保险新型商品的上市,个别保险机构和一些保险营销员夸大商品功能,掩盖免责条约内容;回避或者故意隐瞒险种存在的风险;使用“杀熟”的做法诱使亲朋好友投保;售前服务殷勤,售后服务冷淡等等,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权益,使保险业信誉遭到紧急损毁。
3.很多非正式机构亟待规范。现在不少未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营销服务机构,有些是历史缘由所致;有些是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经营地区的公告》下发后,在所辖的县设立的;有些确属擅自变相设立机构,存在着对外挂牌、私刻公章、当地出单等明令禁止的行为。这类机构,游离于上级公司和监管机关监督以外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保护买家的利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需要予以彻底规范。
2、国内保险信用缺失缘由剖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信息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明确规定,信息资料数据库打造滞后,信使用方法规缺少,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必然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产权规范的不明晰与软约束,使保险公司行为的外部性增大。适当的产权规范是正常的信用关系的规范基础。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经济利益不完全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缺少勉励机制,就容易致使短期行为。从理论上讲,诚信情况总是与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一个考虑长远利益的人比一个考虑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诚实,更想维护信用。在产权明晰的首要条件下,行为者一般会从长远利益出发诺守诚信。保险企业的产权规范是打造现代企业规范的基础性首要条件,决定着保险企业的经营目的和与社会经济各方的关系,影响到保险企业的行为方法。
3.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规范不完善,使保险公司职员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备不完全控制性。保险企业的业务运作是保险企业的内部职员及保险代理人行为集合的结果。职员及代理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情况的基础,当职员及代理人的诚信情况失去控制超越肯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干扰保险企业的整体,弱化保险企业的诚信能力。又因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不健全,上岗需要不够严格,持证上岗规范实行的时间短,保险代理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很难完全控制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
4.保险营销机制不健全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国内保险营销员的数目占从业职员总数的绝大部分,这支销售大军对国内保险业的进步特别是寿险业的进步具备推进用途。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伴随市场的扩大,其弊病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少对营销员的保障规范,缺少长效勉励规范,对营销员的考核以营业额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类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顾客行。
总之,金融信用,特别是保险规范体系下的信用在形成与进步过程中日益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成为社会经济进步的要紧支柱。这种经济活动方法给大家带来了经济收益。任何规范安排都是当事人依据具体环境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可能是强制性的被动选择或是自主性的主动选择。一种规范安排之所以从一个可供挑选的规范安排集合中选出来,是由于从本钱和收益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规范安排集合中的其他规范安排愈加有效,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规范上的收益。只须原有些法律规范所涉及的本钱会大于新的、潜在的规范安排所涉及的本钱,大家的规范需要就会出现,新的规范就大概产生。金融信用从形成到进步是一个加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信用买卖出现了庞大的买卖本钱,使金融信用买卖缺少效率;这种无效率买卖持续下去所形成的路径依靠将致使金融信用通向萎缩、衰败的道路,最后会抹杀金融信用的进步。金融信用在进步中买卖本钱的产生实质上就是规范需要未被满足即供给不足导致的金融信用缺失既是转型经济大背景下的历史产物。又是微观范围经济人的自利选择,但这不符合金融市场整体进步的需要。政府作为规范供给的主体准时打造起规范的金融信用规范体系是目前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