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遗产管理人之法律地位考虑

点击数:216 | 发布时间:2024-12-13 | 来源:www.rnnmm.com

    伴随国内社会经济和政治建设的持续进步,国内公民的积累财产也在不断增加,而在公民的财产累积中会有一部分财产作为遗产而留存下来,依据遗嘱和国家规定的遗产继承法律来进行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但因为大多数群众并没提前确定遗嘱的留存来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这就致使着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事件不断增加,在这一条件下,遗产管理人应运而生,其作为法定代理人帮助着继承人进行遗产的合理分配,有效防止了纠纷事情的发生。

    1、法律规定中遗产管理人有哪些用途

    (一)遗产管理人的出现

    依据国内颁布的《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表明,“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其他人不能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他的法定继承人或许会出现暂时没办法确认或者暂时没办法到达遗产所处的地址与所有继承人拒绝接收遗产或者没继承资格的问题,这就会出现遗产暂时没可以负责的人来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状况。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有着优先进行保管的义务。

    遗产管理人是当一个人忽然死亡后在没提前存立遗嘱的状况下,发生需要根据继承法进行遗产的分割和分配问题时,因为在肯定期间内出现缺少遗产继承人的状况,依法对遗留财产进行保存和对顺位继承人进行财产分配的合法遗产保管和分配职员。在没指定职员或者指定职员不愿实行或不愿根据遗嘱进行分配时,法院可以指定某人或某家银行作为遗产管理人来进行帮助分配遗产,保证遗产都合法的分配给拥有继承权的职员。

    (二)遗产管理人在法律中存在乎义

    目前,遗产管理人在大多数国家和区域的继承法中有着至关要紧有哪些用途,虽然其在法律中对遗产管理具备保护义务和控制权力,每个国家和区域拟定的法律规定都不同,但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在进行代替继承人对遗产行使保管义务和依法分配遗产以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力中得到了有力体现。

    现在在每个国家民法规定中确定的遗产管理人义务都比较相似,譬如在德国就将遗产管理人概念为遗产继承人的法定责任代理人;而在日本民法中,则是将未确定财产继承人的财产视为法人,而遗产管理人就是法人代表等。不同国家对于遗产管理人在法律上存在看法也不尽相同,依旧还需要对法律责任和有关行使权力等进行更详细的补充。

    2、遗产管理人现在的存在近况

    (一)有关法律法规较少

    以现在国内颁布的继承法来讲,其中与管理遗产方面有关的法律规定条例数目和内容都比较简单,只对遗产方面做出了基本的实行人管理规范和保管人管理规范。并且这两种管理规范有哪些用途比较单一,只具备原则性规定,在出现遗产纠纷问题时存在肯定的被动性,而且针对无人继承遗产的详细条约也比较少,所以出现的遗产继承纠纷事件也愈加多,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只依赖遗产继承人来进行对遗产的继承分配反而容易引起更复杂的矛盾纠纷。

    (二)法律政策的遗产继承有待健全

    由于国内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形式的推广,目前的社会结构多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形式组成,而且也存在一些选择不生育和没生育能力的家庭。假如依旧根据继承法中的遗产继承人来推算,将会有数目很难预计的遗产无人继承,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更多的遗产管理人来进行调解和干预。因为国内的传统历史流传下来的遗产继承思维,遗产继承人在原则上范围比较小,特别是牵扯到血缘关系的问题,产生的纠纷事件占据了非常大的比率,也就影响到了其他非原则遗产继承人的权益。

    3、遗产管理人存在的必要性

    (一)遗产管理人有哪些用途

    遗产管理人最为直观有哪些用途体目前对遗产的管理与分配,其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财产的管理,保证被继承者的权益不遭到损害。由于遗产管理人所行使的权力是通过法律条例保护的,所以所有些单位和个人都不被允许随便干预遗产管理职员的职务权力。只有当遗产管理人拥有较为充分的职务权力,才能确保其行为不受外面原因干扰,从而保证遗产不遭到侵犯,落实对遗产的合理合规分配。

    (二)遗产管理人的优势

    在进行遗产管理时,遗产管理人通过民法赋予具备对遗产进行占有处置和维护财产完整的权力。遗产管理人作为临时管理负责人需要以公正的名义对遗产进行收拾,便捷对具体遗产资产进行整理和计算,做出具体的遗产账册。并且在发现遗产被别人侵占时可以需要返还,在结束对遗产进行管理和清算工作后可以迅速的和遗产继承人和债权人进行交接清算。

    在对遗产的清算管理工作结束时,遗产管理人需要依据遗产的继承人和财产债务状况与税务和管理等成本进行对遗产的分配工作,然后提交到法院进行审核,法院审批通过后开始实行。假如有涉及利益的职员对遗产管理人公布的遗产分配策略有建议,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强行干预遗产管理人依据公布的策略进行的分配工作。所有些遗产都不可以以无人接收资产的形式一直存留,防止成为资产管理人永久的工作。法律政策为遗产管理人提供了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的工作权力,可以在保证价值的基础上合法分配资产物品。保证了遗产物品的安全,也为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益提供了保证。

    (三)保护遗产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遗产管理人具备保护遗产继承人财产权益有哪些用途,特别在出现一些较为特殊的状况时,如:出现部分继承人强行违法侵占遗产时,遗产管理人严格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遗产管理,保证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性,维护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

    (四)搜索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被指定后,应立即开始搜索遗产继承人,同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在继承人出现后遗产管理员对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进行核实,核实后依据针对遗产清算所定制的分配策略进行分配工作。假如在继承人出现将来,同时有别的职员提出和被继承者具备亲戚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状况,影响到合法继承者的正常继承权力时,遗产管理职员可以代替继承人与产生遗产分割纠纷的职员进行调解和处置,保护继承人的不遭到困扰。

    4、提升遗产管理人在法律上所处地位的手段

    (一)获得法律程序的支持

    考虑到国内关于法庭审判的模式基本固定,为处置家庭纠纷重新划分新的具备家庭审判性质的法庭与检验遗嘱真实性困难程度太大,可以考虑设立负责进行遗产管理审判的法官,依据遗产纠纷事件的具体遗产价值和当事人对遗嘱分配的认可率,让法院选择适合的人或者单位作为负责调解遗产纠纷的管理人。并且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或区域学习,依据具体遗产价值的额度,结合国家民众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定制标准依据,再选择具体策略来确定遗产管理人的人选。

    (二)明确遗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

    在民法典中,对于继承法的法律规定比较细致,但现在因为实质事件的复杂性,所以为了保护被继承人和遗产继承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补充一些人性化的应付手段。

    譬如在确定遗产管理人后,继承人可以选择与其进行具体交流交流,签署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合同,合同内具体写明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内容。

    (三)选择专业机构和职员来做遗产管理人

    由于现在社会进步的速度非常快,改变了不少人们积累财产的方法,譬如除去容易见到的薪资奖金和房产投资,还有证券投资买卖和股票债券等等,需要知道肯定的专业常识。所以可以选择专业机构和有关的专业职员进行代为管理,预防出现错误判断投资形式影响遗产的正常继承。

    (四)选择专业机构介入进行遗嘱的自主意愿分配

    由于大多数大家都是遭到传统观念的思想影响,对于提前规划我们的身后事问题可以说是讳莫如深,但也由于如此的观念存在,所以在大家过世后,容易出现遗嘱分配纠纷的事件,假如提前做好遗嘱的分配,选择专业的机构来代为定制遗嘱内容,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完成遗嘱的规划,如此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不会有疏漏,防止产生额外的纠纷和财产损失。

    (五)继承人不能撤销遗产管理人的职务

    为了保障对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进行合法清算和管理工作,在遗产管理人的正常工作范围内,继承人无权对遗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干预或者解除其职务,假如继承人可以随便撤消遗产管理职员的工作,那样对于整个国家法律的遗产继承法都会导致很大的影响,所以直到将遗产进行彻底清算,各类税务成本等全部结清后,余留的遗产才能全部交接给继承人。

    5、结语

    国内对于遗产继承的纠纷事件的调解和处置手段依旧还在不断进行更新和改良,遗产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对遗产继承人进行权益保障,相信后续有关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条例和遗嘱继承的有关规范都会逐步进行健全,如何为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债权人做到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走上愈加明确和健全的法治体系的道路的方向标。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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