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国内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节奏加快,社会经济得到迅速的进步。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伴随集体土地效益的提高,农村土地问题也持续的增多,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节奏,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迅速的进步。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手段以供参考。
关键字: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手段。
土地是农民赖以存活和进步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当地生产资料。近年来,国内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高,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节奏。因此大家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方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进步。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将来,国内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健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进步。但,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平稳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
1.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现在,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批准宅基地;目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子、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方法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出售宅基地,借助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些土地的用法权不能出让、出售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借助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土地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不少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方法获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出售,从中非法获得暴利。这种现象特别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打造了土地隐形买卖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导致了很多社会不安定原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作用与功效现象时有发生;《湖南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用耕地低于130m2,用荒山荒地低于210m2,用其他土地低于180m2”,而在实质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置是限时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根据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实行,还要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个时候再去实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一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非常不现实,这是目前土地管理中很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置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方法综合处置。
1.2节省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伴随国内工业的进步,城镇化建设节奏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情况,同时在土地借助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目前三个方面:一是目前的非农建设很多的占用耕地,致使农村的土地面积的降低,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降低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降低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率至少为30%,特别在城镇周围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类损失是很难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降低1.23亿亩,保护耕地的重压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降低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目前,一些地方在房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虽然各地有序拓展农村土地整治,对土地达成了”占补平衡“的管理,补充了新增耕地,但新增耕地的水平也不过关,这势必会干扰到农民的收入。三是目前城镇建设的节奏加快,有的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略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对用地进行适当的规划,导致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况,一户多宅、空心村与超标用地现象也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紧急浪费。
1.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将来,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降低,致使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去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升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便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遭到非常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得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导致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2、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对策剖析。
2.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赞同,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察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察的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需要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行拆除。对于房产继承等缘由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保持原状,但不能翻建,房子损毁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子,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察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同意群众监督。
2.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营运管理规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为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国内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知道,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升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好好学习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有关政策、路线与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能干涉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可以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与流转方法,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渠道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范的首要条件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进步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根据依法批准的征地策略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只要看到经济进步的重要程度,还应当坚持进步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借助,预防浪费土地。努力达成经济、社会的全方位进步。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推行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升土地借助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常见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紧急,这也是致使很多耕地被占用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进步,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别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些补偿。全方位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情况,并根据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些市场价值。
2.4加大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打造和健全执法巡查规范,加强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打折政策,但因为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国内经济进步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收益减少,仅仅依赖土地的收入很难保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尚不健全,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没办法保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规范,保证其真的的落实,特别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部分没技术、文化索质不高,少i没肯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的理念和方法,在就业方而存在着非常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肯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升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益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结语国内的人ii中农民。片抓着最大的比重,农民的权益自接关系着国家的女定和进步,上地作为农民赖以进步和存活的基础,自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下业进步中,应当强化上地答理规范,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一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进步观的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有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达成社会的可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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