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规范存在的问题与健全对策

点击数:803 | 发布时间:2025-01-21 | 来源:www.fidibu.com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既是住房保障规范的要紧内容,也是国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势必需要。然而“房价高、住房难”已成为困扰国内居民的一大难点,住房困难说明国内目前的住房规范存在缺点。改变住房保障的核心是加快廉租房建设与供给。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建造包含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为中低收入者排忧解难。

    廉租房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常见推行的一项社会住房政策。它是指政府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备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国内正在推行的廉租房政策,实践证明可以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相当大有哪些用途,值得大力推广,是解决现阶段国内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好渠道。政府廉租房、公共出租房是无力购房者的最好选择。

    1廉租房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

    国内虽然打造了廉租房规范,但因为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与缺少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途径,廉租住房规范推行面临着很多困难。

    1.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

    政府在房产开发中主要不是获得收益,而是要保障社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利需要。因此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起肯定的责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存活条件。在国内住房提供体系由计划向市场转轨过程中,客观上出现了政府和市场分工不清楚,政府在居住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实行落实力度不够,过度依靠市场的现象。尤其是,地方政府通过追求土地收益来加快当地经济进步,忽略了很多中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需要。有不少地方政府从自己和行业部门的自己利益考虑,与房产商一块抬高房价,成为高房价有力的支撑者。就目前来看,地方政府事实上是房产市场中的一个利益有关者,这致使了中央政府政令的受阻和政府公共职能常常性的缺位和越位。

    2.低收入者缺少住房保障。

    根据各地现行住房保障规范,最低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即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很多低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并且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很多的外来务工职员,比起具备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常见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但现行住房保障规范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3.土地与资金形成瓶颈。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减少本钱,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需要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假如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样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降低。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讲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获得城市各项进步急切需要的资金,把这类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当地区的GDP增速,还是舍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免费建房,同时又贴进来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假如没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少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导致房源很难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情况在现实状况下是很难防止的。

    4.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健全。

    廉租房保障对象即便在最严格的审批程序下获得廉租住房,也大概冒着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它所得用于改变其基本生活条件。怎么样防范和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廉租房成为新的牟利工具,这是廉租房保障规范设计时应予考虑的要紧内容。同时腾退机制是廉租住房规范的要紧内容,但在一些城市的廉租住房腾退过程中,已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拒不腾退,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非常难得以实行,导致年度复核流于形式。

    2健全廉租房规范的对策。

    住房保障规范特别是廉租房规范建设在国内初步形成了包含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土地提供等政策体系。各级政府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认识廉租房规范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剖析和解决廉租房规范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廉租房规范的管理方法规范政府的职能范围,充分发挥廉租房规范的积极推动作用。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用途。

    廉租房是一种福利房,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这项工程中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第一是廉租房地产权的拥有者。政府是廉租房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是廉租房地产权的拥有者。第二是建设资金的信用担保者。对投资资金而言,只有在安全性特别高的首要条件下,才可能以低利率的方法大规模地投入到廉租房的建设当中。第三是便宜土地的提供者。目前房价太高的一个本钱性缘由是政府提供的建设用地拍卖价太高。政府在提供廉租房建设用地时需要以保障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让利于民,这是有效控制单位建筑面积造价的基础性环节。第四是协调人。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政府要与投资主体之间协调好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政府要与租房者协调好房租,房租的高低应以建房的贷款利息和少许物业管理费为基准,政府应以重点减少单位建筑面积的造价为方法来减少房租。

    2.拓宽廉租房建设资金筹资途径。

    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应当积极搭建筹资平台,通过免费划拨土地、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法,多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廉租房建设顺利推进。政府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保证肯定的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拓宽筹资途径还可发行公债,公债是国家依据信用原则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法。同时,还可以将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如此可以加大金筹资产的流动性,转移和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不只有益于预防银行不好的贷款的再生,还可以使廉租房开发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从而达到拓宽廉租房筹资途径的目的。

    3.增加廉租房建设和供给。

    伴随国家民生政策的不断深入,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也应随之不断扩大。需要依据各地居民的实质收入状况确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凭一己之力买不起房而又无资格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所谓“夹心层”和来自农村贫困区域并在城市担当脏、累、差等工作的外来职员,政府不可以将之排斥在廉租房保障对象以外。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设计要适合超前,渐渐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逐步在新的环境下达到更高需要的“应保尽保”。

    “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变民生摆在一个十分要紧和突出地方,将来五年将使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也就是说,为了遏制目前过高的房价,为知道决国内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政府在将来五年里,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其中2011年建设1000万套,2012年建设1000万套,2013~2015三年建设1600万套。

    4.加大对廉租房的监督管理。

    现阶段,在城镇廉租房资源很有限的状况下,应在准入上确定一个资格标准,在轮候上打造科学的排序方法,并在廉租家庭不符合资格标按时打造适当的退出机制,这既可在最大程度上提升住房资源的功用,又可降低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公。廉租房规范管理部门应按期对享受廉租房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等基本状况进行复核,以防止廉租房消费的“搭车现象”,确保有限的廉租房资源发挥最大的功用。

    在完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同时,要推行动态监管:一是依法签订住房保障出租合同,合同期满需要续保的需要要经过重新审核,只有符合条件者方准予续签;二是严格审核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对象,当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越当年最低收入标按时,将让其按期腾退保障性住房或停发住房租金补贴;三是住房保障及管理状况当令向公众公示。

    通过政策审核规范和配套配出租规范,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供应出租愈加公开、透明。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只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方,打造起健全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才能使不同层次收入的居民都能享遭到社会经济进步的成就,并推进社会和谐、平稳发展。各级政府应该把积极推行廉租住房规范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挖空心思筹筹资金,最大限度地多建设廉租住房,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最后让缺房而又买不起高价房的百姓都能为廉租房所覆盖,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国民的幸福指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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