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Poole的信念出发:非单调性并非逻辑系统的问题,而是假设集的问题。下面介绍了现量、比量和因明论的定义,并把它们分别对应为事实、逻辑和假设推理系统。文中觉得,因明论提供了一个演绎推理和假设推理的统一框架,并用因明论讲解了Hampel悖论。接着,文中给出了因明论的形式化概念和若干定理,重点基于“可诱导”和“可允许”这两个定义。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因明论相对Poole系统的优点被讨论,因明论的非单调性质和辩论性质被讨论。
关键字:因明论;总结逻辑;假设推理;可诱导的;可允许的;不同的非单调性;辩论系统
1基于事实的假设推理
第一,大家考察经典的三段论:“所有些人都是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这里说的“所有人”的意思是呢,它包括了什么?假如大家概念“人是一种会死的……”,那样“所有些人都是要死的”显然是对的。但,当“要死的”并没在“人”的概念中出现时,大家凭什么说“所有些人都是要死的”?在大家地球,是不是在某个地方住着不死的人?在人类的将来,是不是大概有人不死?在其它宇宙空间,是不是有一些可称为“人”的,它们也不会死?这所有对于人类都是未知的,大家不可以证明,大家也不可以否证。对于大家来讲,真的科学的态度只能对这所有存而不论,像胡塞尔一样用括号暂时括起来。这样来讲,谈“所有”是一种虚妄,大家最好把“所有”用括号括起来。
大家只能谈大家可以说的东西。当大家说“所有些人都是要死的”,大家说的是大家身边的张3、李4、王五等都是要死的。或者大家可以如此说,“所有些人都是要死的”是大家从张三的死、李四的死、王五的死等总结得出的。当大家所说的“所有”限定在张3、李4、王五等人身上时,大家说的是事实。但当大家所说的“所有”推广在某些未死的人身上,未知的人身上,无限多的人身上时,大家的“所有些人都是要死的”只能是假设。
这个假设之所以到今天还成立,是由于大家还未曾发现它及其推论的反例。这个假设之所以获得大家每一个人的承认,是由于在大家每一个人的身边都未曾发现它及其推论的反例。
但假如在某一天,大家发现有人不死,那样大家需要修改这个假设。同样,假如某一个人发现有人不死,他也将修改他的常识。
我觉得,在常识的增长进程中,总是是由总结产生了一个理论,再应用演绎进行推广。假如在演绎出来的定理不符合某些极端的状况(也就是被证伪),这个时候就再来个更高层次的总结,然后再应用演绎进行推广……总结可以发现新常识,演绎可以推广新常识和否证新常识。
假如出现矛盾,那并非演绎系统的问题,而是常识集(或假设集)的问题。假如大家说“所有些人的都是要死的”,但后来却发现有一个人不死。问题并非出在大家的推理过程中,而是出在大家的假设上。这正是Poole[1]的看法。
Poole[1]虽然提出了一种基于事实的假设推理机制,但仍然存在以下缺点。第一,它的可能假设集与事实集可以是不同的,这不符合直观。第二,它的推理系统中没诱导机制,假设是不足让人信服的,也不符合人类认识自然的规律。其三,它的推理系统中只有演绎部分,没总结部分,不利于对常识发现的整个过程进行描述。
而因明论,正是可以克服以上缺点的一个推理框架。
2因明论介绍
因明是佛教理论的要紧组成部分。[2]因明是梵语“希都费陀”(Hetuvidyā)的意译,“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一般所说的学;因明,就是印度古典逻辑中佛家所进步起来的关于推理的学说。因明是大乘佛教的“五明”(即五门学问)之一。因明大致可分为古因明和新因明。陈那是新因明的代表人物,《因明正理门论》[3]是陈那的代表作,玄奘法师于公元649年译成汉文。近年来,巫寿康[4]用罗素、怀特海《PrincipiaMathematica》一书中的一阶逻辑系统对因明论进行了尝试的描述。本文的因明理论主要基于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
《因明正理门论》的推理是用宗因喻的三支论式,比如: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所作:是造作出来的)
同喻:有某个所作见彼无常,犹如瓶等;
异喻:如果是其容易见到非所作,犹如空等。
其中,宗为要推出的结论。宗的主词称为宗有法,宗的宾词称作宗法。如上例中的“声”即是宗有法,“无常”即为宗法。
上例可以讲解为:“我觉得声音是无常的,缘由是声音是造作出来的。存在有某个造作出来的是无常的,犹如瓶子等(同喻),并且凡有常的都不是造作出来的,犹如虚空等(异喻)。”
一个正确的因明推导要满足“因三相”的条件:“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这里的同品指有宗法性质的事物;异品指无宗法性质的事物,感兴趣的可以参见文献[5]的“以一阶逻辑试释《因明正理门论》”及有关资料,大家这里给出“因三相”的直观示例。在上例中,“遍是宗法性”指“所有些声音都是所作的”,“同品定有性”指“存在某个所作是无常的”,“异品遍无性”指“所有有常的都不是所作的”。
注意到,因明论的三支论式与三段论是有点类似的,但它们又不尽相同。三段论并没推导出新常识(在演绎封闭意义下),而因明论的目的是推导出新的常识。三段论是完全的演绎系统,而因明论则含有相当的总结成分。因明论需要的“遍是宗法性”与三段论是类似的;而“异品遍无性”讲解中的“所有”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全名量词,而指的是经验范围内的“所有”。假如把“异品遍无性”讲解中的“所有”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全名量词,那样因明论就包括了三段论。但差别正在于此,这里的“异品遍无性”指的是目前经验下的“异品遍无性”。在此经验意义下,结论是不可以用三段论的演绎推理靠谱得出的,而还需要同喻来诱导,也即这里的“同品定有性”。
大家可以如此理解,“所有些声音都是所作的”没问题,问题就出在能否说“所有所作的就是无常的”。三段论假定这是成立的,演绎推理水到渠成。而因明论并不觉得大家可以确定“所有所作的就是无常的”。注意到,所作的外延比声音的外延大。大家还在讨论声音是不是无常的时候,就觉得所作的就是无常的。这确实是有点循环论证的味道。鉴于此,因明论把因明推理规定为:与目前经验事实一致的、并有同喻的例证。“异品遍无性”决定了推理与目前经验事实是一致的,“同品定有性”又进一步例证了这个推理的可能性,诱导了这个推理。
3现量、比量和因明论
陈那在《集量论》[6]里写道:“量唯二种,谓现、比二量。圣教量与譬喻量等皆假名量,非真实量。何故量唯二种耶?曰:由所量唯有二相,谓自相与共相。缘自相之有境心即现量,现量以自相为所现境故。缘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为所现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无余相为所量故。”量为常识的来源之义,这里说的就是常识的来源只有两种,一种是现量,一种是比量。约略来讲,现量就是感觉直接认识的常识,现量是感觉活动。而比量是通过判断与推理间接得到的常识,比量是定义活动。比量认识共相一般,现量的对象永远是特殊个别者。一般来讲,现量相对比量更有说服力。在舍尔巴茨基的《佛教逻辑》[7]里,还有对现量和比量更细致的剖析。而因明学,提供了一个通过现量和比量获得常识的统一框架。
当比量在现量内工作时,比量接近于演绎推理。当比量在现量外工作时,比量接近于假设推理。譬如,当大家说“所有些人都会死”,假如“所有些人”指的是现量内的张3、李4、王五等人时,大家是在进行演绎推理。当“所有些人”超出了现量范围时,用“所有些人都会死”这条规则,大家是在进行假设推理。这两种不同还未得到看重,一般把这两者都归为演绎推理。本文的工作,打造于这两种不同的基础上。
4用因明论来讲解Hampel悖论
[8]对于总结问题,Hampel提出一个Hampel悖论,又称为乌鸦悖论。它的内容是如此的。设大家要证明一个假设:所有些乌鸦都是黑的。这个假设逻辑地等价于另一个假设: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原则上,每一个与假设一致的实例都提供了对该假设的支持,或者说增加了该假设的可信度。于是,每发现一只黑乌鸦就增强了大家对第一个假设为真的信心,每发现一个非黑的非乌鸦则增强了大家对第二个假设的信心。因为这两个假设是逻辑等价的。于是,发现一枝白粉笔、一个红鞋子、一颗绿色的卷心菜等等都可以使大家更相信所有些乌鸦都是黑的,因为这种推理方法违反知识,所以称为悖论。对于Hampel悖论,Hampel本人觉得,这虽然看着违反知识,但事实上并非悖论。简单来讲,知识错了。对于Hampel悖论,还有其它的看法。Schoenberg觉得白粉笔、白鞋子等只不过与第一个假设相容,即不矛盾,而并非支持该假设。大家可以分成四种状况:黑乌鸦、非黑乌鸦、黑非乌鸦、非黑非乌鸦。导致悖论的是后两种状况。它们的一同特征是均非乌鸦。因此不但和第一个假设相容,而且和下列两个假设都相容:“所有些乌鸦都是白的”、“所有些乌鸦都是非黑的。”这两个式子都是第一个假设的对立面,由此可知,不说支持而说相容是适合的。它们起有哪些用途等于投票中的弃权者。
下面,大家用因明论来剖析一下Hampel悖论。假如大家概念乌鸦为一种“黑色的……”或者大家把“所有些”限制在已知事实集上,这个时候假设“所有些乌鸦都是黑的”显然成立,它的逻辑等价假设“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因此也成立。这个时候,白粉笔、白鞋子等确实支持了这个假设。这个时候是Hampel的解决方案。但问题是“所有些乌鸦都是黑的”还只不过一个假设,并非铁定的真理。这个假设在目前事实集下是对的,并不表示这个假设将永远成立。当将来大家发现一只非黑的乌鸦时,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基于它只不过个假设的认识,Schoenberg的解决方案就出现了。第一个假设“所有些乌鸦都是黑的”只不过一个假设,大家只不过暂时觉得它是对的,这个假设还有待进一步地确认。发现一只新的黑乌鸦确实可以加大该假设的可信度,但发现白粉笔、白鞋子等并不支持这个假设,而只不过与这个假设相容。用因明术语来讲,新的黑乌鸦是“同品有因性”,白粉笔、白鞋子等是“异品无因性”。“同品有因性”增强了假设的可信度,“异品无因性”则保证了假设的可能性(即不矛盾)。“同品有因性”的越多假设的可信度越强,“异品无因性”的越多假设的可能性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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