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腐败呈现出权力性、公开性、常见性、多样性等特征。纵览人类历史,腐败有其产生的根源、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治标,抑制各种腐败行为;通过治本,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腐败;特征;根源。
在2010年12月3日至4日的全国行政监察理论研讨会上,马駇指出,要加快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查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加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核心,深化改革、革新规范,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1]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社会毒瘤,由来已久。纵览人类历史的演变、政权的更替,无不与腐败有关。在此,笔者就目前国内腐败的特征及其产生的根源作以探讨。
1、目前国内腐败呈现的特征。
目前国内腐败的形式五花八门,且在不断翻新,呈现出相对明显、稳定的年代性和隐蔽性特点。
(一)权力性。权力一直和腐败联系在一块,哪儿有权力,哪儿就容易有腐败。正如英国一哲人阿克顿勋爵告诫世人:权力致使腐败,绝对的权力致使绝对的腐败。目前看来仍然是真的。要说学会公共权力者肯定腐败,是不客观的;要说学会公共权力者可能腐败,确是现实的。权力腐败:一是,指滥用权力谋私利。如权力寻租,即:一般所说的权物买卖、权钱买卖、权权买卖、权色买卖等等。以新闻界为例,最基本的方法是借助操控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其一,假借揭秘之名威胁、敲诈报道对象;其二,为报道对象胡编乱造,大肆吹捧,以换取经济回报。除去赤裸裸的权钱买卖外,还有变相的拉赞助、拉广告、收礼品、到企业兼职、参加企业出钱的旅游活动,等等。[2]再譬如买官卖官,2003年黑龙江绥化马德卖官案,涉案官员除国土资源部部长、省政协主席、省环保局局长等外,涉及绥化下辖10个县市的海量处级以上干部,多达265名,仅绥化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3]二是,学会公共权力职员通过不作为获得不当利益。比如,行政审批中的层层拖延,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迟迟不审理、不结案,就是不作为行为,直至获得某些“好处”,事情才能办妥。
(二)公开性。公开性,一方面指政府不再回避腐败这一现象,公开承认腐败的害处性、紧急性,通过整个社会向腐败展开斗争,这是社会进步进步的表现。其次,腐败分子不再羞羞答答,公开行贿、索贿,谋取个人、家族、小集团的私利。腐败已由“潜规则”变成台面上的东西,由隐性变为显性。因此,腐败不再是一种秘密,它时刻都在有关利益者之间进行着,尽管形式或许是隐秘的,但当大伙都了解了“潜规则”之后,其实就已经公开了。
(三)常见性。与权力性、公开性有关,目前的腐败,在行为上常见存在,在思想意识上常见承认,某种程度上具备了常见的“合理性”,有人指出“全民腐败”正成为大家的一种生活方法,是有道理的。在日常,大家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做如此觉得“对”的事。在医院动手术之前,要给主刀大夫递上一个红包;去驾校学车,要给教练递上一条烟,去政府部门办事儿,要托熟人;孩子上学,去开父母会,要给班主任送点礼物;这类日常的行为,几乎成为大家中国生活活中的常规。为何这类应该办的事都要有的资金来做“润滑”,事情才能办得“圆满”。由于,大夫手中有权,给了红包,手术能做得更好,不然就免谈;驾校教练手中有权,可以教得更细心,多安排训练时间;教师手中的权力,至少可以把父母的孩子提拔为班干部。这类在以往被老百姓斥为“走后门”的事,目前已经集体无意识,甚至视而不见,违法乱纪被视为强者的特点。举目四望,腐败几乎无处不在,官员腐败、国企腐败、教育腐败、学术腐败、大夫腐败、司法腐败,所有人都在腐败中才能达成利益最大化。当社会处在这种情况中时,离危机已经不远了。[4]
(四)多样性。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每拟定一项反腐手段,又会有新的腐败形式出现,且新腐败都带有肯定迷惑性、“合理性”、“科技”
含量高。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价格体制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很多寻租性腐败机会也由此而产生。顿时,通过“走后门”“、批条子”而争相“寻租”的行贿纳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和“官倒”等腐败现象一度猖獗。上世纪90年代后,伴随价格双轨制的逐步取消,与此相联系的腐败现象也随之渐渐消失,但以贷款谋私利,以贿赂求“上市”,贪污或挪用公款从事“炒房”、“炒地”、“炒股”、“炒期货”等现象日益紧急起来。[5]目前伴随经济的飞速发展,腐败分子的腐败方法愈加高明,腐败办法愈加隐蔽,腐败形式愈加复杂,由经济腐败升华为生活腐败,个人腐败上升为集体腐败,衣兜腐败转化为嘴上腐败。当然任何腐败都是人拟定的游戏规则,群众的双眼是亮的。只不过打击滞后,手段不力。事实证明只靠自上而下的打击和预防腐败是远远不够的。
2、腐败的根源探究。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需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要紧政策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那样腐败的根源在哪儿?现在对这个问题讨论的多,但没获得共识。见诸于报刊杂志上的论点更多的是枝节问题,网路上的一些讨论更有见地,但不被作为正统同意。腐败的根源不可以解决,腐败的根基就不可以动摇,就不可以真的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笔者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觉得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腐败的根源。
(一)私有制存在是腐败产生的最根本缘由。常见的共识是人类社会第一阶段,即原始社会是没有私有制的,由于那时生产力低下,商品没剩余,私有制产生的条件没有。原始社会末期,伴随生产力提升,商品有了剩余,私有制才有了产生可能。伴随私有制出现,人类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出现了国家,社会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剥削阶级借助国家机器剥削压榨被剥削阶级,这本身就是腐败。当腐败到了一定量,势必引起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同时剥削阶级内部也分为不同等级、不同阶层,也存在矛盾冲突,矛盾冲突势必随着着腐败产生,其最后结果:要么是统治阶级实行自己改良,要么是产生旧统治被推翻的革命。纵览阶级社会的历史朝代的更替,社会规范的变迁,根本缘由就是私有制引起的矛盾,直接表现就是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
目前,国内仍然存在着私有经济,并有肯定的蔓延趋势,私有观念愈加根深蒂固,这是不能否认的社会现实。这一方面固然有历史传统的影响,更主要的是目前的经济规范、政治规范不健全是什么原因。国内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刻,一方面经济增长飞速,国力增强,人民生活得到改变:
其次,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被打乱,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没完全打造,各种利益冲突愈加突出,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过去,大家强调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控方法各有优势和弊端,正确的是发挥各自优点,克服各自缺点。但现实的状况是,计划的优点没被显现出来,而市场的弊病却不断扩展,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当然有人不承认把私有制看做腐败的根源,而觉得权力才是致使腐败产生的根源。笔者觉得私有制和权力是不可分的,没必要分孰先孰后,但绝对的权力致使绝对的腐败是以私有制为首要条件的,并不是所有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势必致使腐败。也有人以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程度较轻,而不承认私有制根源。其实西方国家也势必存在腐败,一些国家腐败程度较轻是其自己改良的结果罢了。而国内的一些腐败显然受海外腐败的生活方法影响。
(二)“关系型”社会是腐败产生的根本机制。从近几年国内发生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分子的成长不能离开一层层的社会关系网,如:家庭关系、亲戚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等,而腐败分子的落网也和某一“关系”的破裂有关系。这给大家的启发是,尽管大家处在一个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社会,但潜在的规则使大家更多的遵循着“关系”而不是法律办事。在做某一件事时,大家的思维倾向是找“关系”(“熟人”),没直接关系,就找间接关系,没“关系”就想方法打造“关系”。这就势必给腐败提供了机会,让权力成为个人、家族、小集团谋私利的工具。因为这种“关系”打造在某一利益基础上,势必使其基础不结实,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这种“关系”势必要破裂。正所谓,这种“关系”成也“利益”败也“利益”。
因为大家处在一个“关系型”社会里,法律意识势必淡薄,法制建设大优惠扣,权大于法现象时有发生。正常的行为被学会权力的人破坏,荣誉评定、人事调动、晋职升官、求学就业、医院看病、交通收费、法庭审理、开发建设等社会各方面被“关系”侵蚀。“关系型”社会存在,法治就很难推行,腐败就会不断孳生。
(三)人性中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内驱动力。私有制和“关系型”社会是腐败产生的客观缘由,人的需如果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尤其是人性中的欲望是腐败产生的内驱动力。
人是社会的人,有着各种社会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达成需要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这类需要怎么样达成?它既受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又遭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影响。它势必会分化出积极的需要和消极的需要,消极的需要又会成为权力者腐败的内在动力。同时人也受生物性的本能制约,追求一种物欲的享受,假如不可以被非常不错的约束,这种本能也会和腐败联系在一块。虽然腐败的形式五花八门,但归结起来主如果对“权、钱、色”的追求。权代表着征服的欲望;钱代表着物欲;色代表着情欲。这类欲望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一旦脱离了社会道德、法律的约束,追求的欲望不可遏止。这就是为何腐败分子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没办法停止是什么原因。因此加大社会道德教育,严格法律约束,引导大家合理需要,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治标,抑制各种腐败行为;通过治本,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目前,要不断进行体制革新、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打造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规范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参考文献〕
[1]钟河石。监察部部长:把握新形势对监察工作提出的新需要[EB/OL].http://www.gov.cn/gzdt/2010-12/10/content_1762595.htm.
[2]舒伟辗。权力寻租[EB/OL].http://wiki.jxwmw.cn/index.php?category-letter-2998-Q.
[3]陶功财“。一把手组阁”别成“腐败温床”[EB/OL].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01210/u1a5600626.html.
[4]陈岚桦。警惕“全民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法[EB/OL].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0/12/10/011645339.shtml.
[5]王林。中国反腐走向纵深[J].中国改革,2002,(1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