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溢油鉴别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

点击数:767 | 发布时间:2025-06-20 | 来源:www.che228.com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溢油鉴别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别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等问题,提出了确立海事部门溢油鉴别机构合法地位的有关建议。
    关键字:溢油 鉴别结论 法律适用

    Abstract The legal conptions of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and how it is applicable in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is pscussed, and establishing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organ i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are proposed.
    Keyword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 legal applicability

    1、前言
    伴随国内海上油类运输的进步,海上船舶油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为调查处置这类事故,海事主管机关常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其中,溢油鉴别是一项要紧科技方法。由此,有关溢油鉴别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别在国内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溢油鉴别机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日益为海事执法职员所关注。本文结合国内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溢油鉴别近况,从法律角度作粗浅论证,并提出海事执法中溢油鉴别工作的什么时间建议,期望对溢油鉴别工作的拓展有所借鉴。
    2、溢油鉴别的定义及用途
    1、溢油鉴别的定义及其进步
    石油是由上千种不同浓度的有机化合物组成。这类有机物是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经过多年的物化用途演变而成,因此,不同条件或环境下产出的油品具备明显不一样的化学特点,其光谱、色谱图因此而不同。同时,因制造、储存、运输、用的环节不同,更增加了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好似人类指纹一样具备唯一性,因此,大家把油品的光谱、色谱图称为“油指纹”。大家通过对海面溢油和溢油源油样的“油指纹” 进行比对鉴别来确认溢油源,这种办法即溢油鉴别。
    溢油鉴别广泛应用于溢油污染事故调查处置中。
    70年代中期,美国海岸警备队就研究学会了油指纹剖析的多种办法,成立了油品辨别中心(COIL),将溢油鉴别应用于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日本海上保安厅同样设有海上保安实验中心及海洋污染调查室,拓展溢油鉴别和监测工作。国内海事系统自80年代初期,就开始了使用溢油鉴别帮助查找溢油源的研究和实践,并第一在烟台港务监督打造了溢油鉴别实验室,拓展溢油鉴别工作。
    2、溢油鉴别在海事行政执法中有哪些用途
    溢油鉴别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的要紧的科技方法之一,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置中发挥着尤为重要有哪些用途,其用途主要体目前以下两个方面:
    ① 溢油鉴别能为事故调查处置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支持
    以往海上发生船舶溢油事故,主管机关为查找肇事船,一般使用询问嫌疑船舶有关当事人、勘查船舶管系和溢油现场、剖析风流对溢油流向的影响、排除其它嫌疑溢油源等办法确定肇事船舶。但通过这类办法获得证据存在着随便性,不科学,不确切,易失真,证据证明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船舶操作性溢油,现场证据易人为破坏,事故调查困难。运用溢油鉴别,因为技术鉴别本身具备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和合法等特征,可有效弥补其它调查方法的不足,保证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置和索赔,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证据支持。实质工作中,在事发地距鉴别机构较远,船期紧张的状况下,调查职员可先展开初步调查,采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然后对全部嫌疑船舶采样,将样品送往鉴别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技术鉴别,依据鉴别结论,并辅以其它证据最后确定肇事船舶。
    ② 溢油鉴别对污染事故调查具备指导用途
    一般港口、码头发生污染事故时,常常有多艘船舶同时在港,调查范围广,困难程度大,但有溢油鉴别作技术指导,却可以飞速确定肇事船,主要表目前:一是污染事故发生后,调查职员对全部嫌疑船舶同时采样,飞速送往鉴别机构,通过鉴别排除其它船舶,缩小嫌疑范围,然后集中力量对嫌疑船舶展开调查。如2000年9月6日,烟台港发生了一块溢油污染事故,经海事执法职员初步调查,觉得A轮肇事嫌疑较大。执法职员现场全方位采样后送交烟台港务监督水域环境监测站,进行油样比对鉴别,发现A轮的所有油样指纹特点均与海面溢油样品不同。依据这一结论,海事执法职员第三对在港船舶进行排查,并对已离港一天的B轮取样。经鉴别,得出“海面溢油与B轮机舱污油油指纹特点一致”的结论。据此,海事执法职员拓展了针对性的调查,通过鉴别结论等多种有力证据证实了B轮是此次污染事故的肇事船。二是借助鉴别技术能飞速确定溢油来源和类型,并据此拓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从而提升调查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滞港时间。
    3、溢油鉴别结论的合法性
    从法理上讲,溢油鉴别结论是鉴别结论的一种,是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和诉讼程序中重点证据之一,其合法性应满足必要的条件。
    1、溢油鉴别结论的法理剖析
    行政行为合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充分采集证据,然后依据事实对照法律做出裁决,而不可以在毫无证据的状况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行政行为。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在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前,搜集并学会足够的事实依据,而一旦该具体行政行为进入行政诉讼阶段,行政机关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需要足以支持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然将致使不利结果。在行政执法实质操作中,一般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别结论、勘验笔录等。其中,鉴别结论是指鉴别人运用专业常识,借助专门的设施,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溢油鉴别是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置中,确定污染源的要紧方法之一,溢油鉴别结论是做出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根本证据之一,从理论上讲,这种结论应是鉴别结论。
    溢油鉴别结论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与其他证据相比,有着鲜明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两句话:科学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主要剖析如下:
    A、科学性和法律性的统一是指溢油鉴别是纯粹的科学推理、剖析和概括,不允许掺杂其他内容,而这种科学性有需要通过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根据法律的需要获得,且最后要运用与法律活动之中。科学性是这种证据形式的基础,而法律性则是这种证据形式得以发挥证明用途的有力保障。
    溢油鉴别的科学性主要表目前:①鉴别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运用科技方法发现或确定普通人的知识和海事执法职员的一般常识所很难发现或确定的事实真相。②鉴别人一旦同意鉴别任务将来,便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科学的需要独立操作,不受其他原因的干扰。③鉴别人鉴别过程所用的方法、办法,是科学的、规范的。④鉴别结论的内容只是对案件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的科学抽象的概括,并不直接涉及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问题,本质上鉴别工作是一种科学研究活动。因此,溢油鉴别结论一般用“XX样品与XX样品油指纹特点一致”语句说明海面溢油与与肇事嫌疑船舶油样的一致,而不可以直接说明“XX轮即为XX污染事故肇事船”。
    溢油鉴别的法律性主要表目前:①鉴别人需要由海事执法机关认同,只有具备专业技术常识并经执法机关认同的鉴别人才能进行鉴别工作。②鉴别人从事鉴别工作,应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③鉴别的结果,需要根据法律的需要,做出书面的结论,并由鉴别人签名。④鉴别的科学成就,要运用于法律事务——海事行政执法或进一步的诉讼之中。
    B、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是指溢油鉴别中,不只需要鉴别人详细叙述通过各种科学办法所察看到的油样指纹状况,而且还需要在剖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势必的辨别和判断结论。假如鉴别人只报告结论,而没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就得不到执法职员的认同,甚至于导致推论和判断上的紧急失误。假如只有客观的说明,而没明确的结论,就没办法使执法职员在事故调查处置中用这一证据。
    2、溢油鉴别结论的合法条件
    基于上述剖析,要使溢油鉴别结论具备法律效力,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鉴别人应是经行政执法机关认同的具备鉴别能力的自然人。溢油鉴别是伴随科技的进步而为行政执法、诉讼规范所吸纳的证据认定及辨别方法,并以其科学性、客观性及中立性,而成为证据中具备独立参考价值的证据形式。溢油鉴别结论的可采信性,取决于鉴别人的技术专长和中立性。为此,有关法律规定,鉴别结论需要由法定鉴别部门的鉴别职员,或在没法定鉴别部门时由执法机关指定的鉴别部门的鉴别职员做出。
    ② 鉴别人所在的鉴别机构应经法定认同。
    溢油鉴别工作需在肯定的技术条件下进行,因此,拓展鉴别工作的机构应拥有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法定认同。当溢油鉴别服务于行政执法时,这种法定认同是指鉴别机构应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并经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海事执法部门溢油鉴别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基本条件是指作为一个机构,其硬件上要有鉴别所需的设施、设施和器材、从事鉴别和管理的员工和从事鉴别工作必需的资金;软件上要有鉴别机构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和鉴别工作程序。
    B、法律授权是指鉴别机构进行溢油鉴别工作应有法律明确授权。只有经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鉴别机构做出的鉴别结论才能被采信,并可用于行政执法或诉讼中。
    C、认同或认证是指设立鉴别机构应经主管机关批准,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对其鉴别工作认同或认证。这种认同或认证表明溢油鉴别机构拥有溢油鉴别资质,符合溢油鉴别条件,其做出溢油鉴别结论可被采信。
    ③ 鉴别办法要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如前所述,溢油鉴别可使用的办法有多种,但无论使用哪种办法,其鉴别办法应符合技术规范,并能代表在溢油鉴别方面上被现代科学所常见使用的办法,同时,其鉴别过程也应符合程序规范的需要。
    ④ 溢油鉴别的法律程序应完备。海事部门的污染事故调查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是保证整个行政行为合法的重点原因之一。因此,作为证据之一的溢油鉴别结论的做出,其采样、储存、送检、鉴别等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4、存在的问题
    1、国内亟需打造海事系统溢油鉴别(监测)体系
    据悉,海外海事机构调查污染事故,溢油鉴别被列为必要的调查方法之一。现在,国内海事系统溢油鉴别的近况是机构少,鉴别机制不健全,海事执法职员缺少鉴别意识。因为这类缘由,除个别港口使用溢油鉴别作为调查事故的方法外,多数污染事故调查没进行溢油鉴别,其结果是因为缺少公正、合法的证据支持,影响了事故的进一步处置和索赔,使很多案件因证据不充分而成为悬案,如此既会增加船舶的滞港时间,也会干扰到海事执法效率和执法形象。因此,亟需打造国内海事系统溢油鉴别机构,使溢油鉴别好似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指纹鉴别一样,成为污染事故调查中要紧科技方法之一,以此提升海事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执法水平。
    2、缺少溢油鉴别程序、规范
    溢油鉴别是融科学性与法律性一体的行政执法方法,科学性是其基础,法律性是溢油鉴别运用于行政执法的保证,为此,打造、完善溢油鉴别程序、规范成为必要。现在,国内尚无海上船舶溢油鉴别国家标准,海事系统内也无有关行业准则,为此,打造、完善合适海事行政执法的海事系统溢油鉴别、监测行业准则和规范已成为必要。
    3、溢油鉴别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清楚
    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海事主管部门在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置中有权用合法、有效的监测、监视方法,其中包含了使用溢油鉴别技术。这项规定为海事行政执法运用溢油鉴别技术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海环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原则性较强,对关于海事溢油鉴别机构的设立、溢油鉴别的合法地位、溢油鉴别怎么样运用到海事行政执法等具体问题尚需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订做进一步规范,以此来确定溢油鉴别结论可以在整个海事系统内作为行政执法的合法依据,并进一步解决溢油鉴别结论进入诉讼程序时可以被法院认同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有关条例或其它防污染法规、规定中对溢油鉴别机构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
    5、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国内海事行政执法实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在国内打造多层次的海上船舶防污染监测体系,推广运用溢油鉴别技术,提升海事执法职员科学鉴别意识和海事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
    2、建议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中对海事溢油鉴别机构及其鉴别结论的合法地位予以明确。现在,国内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中已明确了渔业行政鉴别机构的法律地位,如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程序规定》中规定:“渔业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鉴别结论或其他拥有资格的有关单位出具的鉴别证明是主管机构处置污染事故的依据。”因此,建议借鉴农业部的做法,在组织修改《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或其它防污染法规、规定时进一步明确规定:“海事环境监测机构(暂用名)出具的监测数据、鉴别结论是主管机构处置污染事故的依据。”有了上述规定,海事部门溢油鉴别机构即成为法律授权的专业职能部门,对海上船舶污染调查做出的鉴别结论,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否定该结论的内容,不然,该鉴别结论应作为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的合法依据。
    3、建议组织撰写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采样、鉴别等程序规范,打造、完善合适海事行政执法的海事系统溢油鉴别、监测行业准则。
    6、结论
    溢油鉴别作为油污事故调查的要紧方法之一,其鉴别结论要成为海事行政执法的合法证据,重点是鉴别机构要合法,鉴别机构的合法应有法律授权,并经认同或认证。

    参考文献:
    1、张树义 行政法学 法律出版社
    2、崔敏 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曹立新 美国海岸警备队的溢油辨别系统 交通环保 1999年第二期
    4、秦志江 船舶碰撞案件中油漆的采样与鉴别 中国海事 2000年第二期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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