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打造完善

点击数:825 | 发布时间:2025-09-11 | 来源:www.pienre.com

    1、保险市场退出的界定

    在本文中的保险市场退出主要指的是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保险市场的主体不只包含保险公司,还包含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买家等。国内保险市场体系中,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没有过高的进入退出壁垒,并且它们并不吸纳保险买家的资金,所以其市场退出对市场和买家的影响不大。现在,国内对保险企业的退出设定了极高的行政壁垒,而保险公司收取买家保费提供的寿险健康险等商品服务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有关,其市场退出具备巨大的社会干扰,因此本文所分析的保险市场退出的主体仅限定于保险公司。

    2、国内保险市场退出的有关法律法规

    (一)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内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模式

    1解散。新《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能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事实上,作为市场退出的解散形式应该是由一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回收或兼并经营失败的保险公司,同意被回收或兼并的保险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合法负债。

    2撤销。新《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撤销将紧急风险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准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撤销强调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公司市场退出中的主导地位,是以监管当局为主的行政强制性退出。

    3破产。新《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二)国内法律规定的对经营出现问题的保险企业的救助方法

    1整顿。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未根据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筹备金,或者未根据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紧急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时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职员。”

    2接管。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1、企业的偿付能力紧急不足的;2、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紧急危及或者已经紧急危及企业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三)国内保险退出机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表现

    1 保险退出有关法规单薄,可操作性差

    第一,国内缺少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专门性,系统性立法。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涉及多种方法、多个利益有关体,其退出标准、处置方法和程序等异常复杂,但国内却没类似《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法》、《保险公司合并管理方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来系统规范这一行为。第二,这类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抽象,其中对保险公司破产、撤销等规定实质上只不过一些原则性规定,欠缺相应的推行细节。第三,国内关于保险公司破产退出的法规,存在规范性缺点,《保险法》未明确规定保险企业的破产管理人。

    2 缺少是风险预警机制,并缺少配套手段

    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即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从国内金融市场退出实践来看,现在国内主要采取风险救助机制,而事前的风险预警机制建设还比较薄弱。通常来讲,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其问题事实上远比支付危机紧急得多,保险监管之所以需要打造预警系统,是由于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不同,即便经营失败影响了付能力,也还能通过低费率和高佣金继续筹备新的现金流,将问题暂时掩盖,但实质会加剧保险筹备金的缺口,偿付能力进一步恶化,产生代价更大的后果。

    3、健全国内保险退出市场机制的建议

    (一)打造有效地市场进入机制,协调市场进入和市场退出机制

    在市场主体竞争优势薄弱的状况下,国家从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乃至金融安全出发,就会实行比较严格守旧的监管政策,不可以局限于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的监管改进,适度减少保险公司进基础知识槛,创造可角逐市场是必要首要条件。

    (二)健全保险退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配套手段

    前文中列举的国内现有些关于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中可看出,国内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最大的问题在于没系统全方位专门的保险市场退出法规,并且法律法规原则性过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弱。因此,国内当务之急在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不断健全现有法律,尽快拟定专门的针对性的保险公司退出法。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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