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三化同步”的经验及其启示意义

点击数:457 | 发布时间:2024-11-22 | 来源:www.yipinnv.com

    〔摘 要〕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既是各自独立的进步过程,又是相伴相随、交织在一块的进步过程。三者之间的不协调进步会干扰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进步。日本 1961 年拟定 《农业基本法》,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成功地解决了三者之间的不协调问题,缩小了农工间不平衡进步和城乡差距。日本经验证明,打造完善农村 “三化同步”的支持体系,就可以达成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进行,并且加快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飞速发展。

    〔关键字〕 农业基本法; 基本法农政; 综合农政; 三化同步。

    1、问题的提出。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三农问题成为国内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要紧问题。国内是农业大国,经过 30 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和城镇化进步时期。就农业和农村而言,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进步阶段。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持续降低,农民收入增长来起因过去主要依赖农业转向愈加多的非农产业。目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进步,使农业和农村历程着深刻变化。在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大家需要看到国内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农村社会各项事业进步比较落后等问题。这类问题严重干扰了国内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进行、协调进步。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去年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进步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是各自独立的进步过程,但三者又是相互随着、交织进步的统一体。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走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原动力,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创造农业和农村以外的更多的就业空间,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工业化、城镇化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积累,搞活生产要点的合理流动和资金的优化配置,达成城乡协调进步。[2]。

    怎么样才能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进步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笔者觉得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各种调控方法,打造完善农村 “三化同步” 的支持体系,就可以达成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进步。日本在 1961 年制定 《农业基本法》,依赖政府指导性政策方法、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和积极的财政支持,成功地推进了 “三化同步” 进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国内与日本农业基础比较相似,都具备人多地少、小农户分散经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尖锐等特征。正因为此,吸收并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对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备积极的意义。

    2、日本 《农业基本法》的推行。

    战后,日本为了摆脱经济衰退、粮食恐慌和农村衰落等困境,采取了经济自立政策,将进步重点由战前的军事工业和纺织工业转向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在这一阶段,日本的重工业和化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1950 年朝鲜战争爆发,为日本工业的死而复生提供了机会,美国的很多战需品的需要很大地刺激了日本工业的进步。[3]1960年,日本金属、化学、机械工业产值比 1950 年增长 10 倍。[4]伴随工业化的进步,战争中成为废墟的城市也得到恢复,1960 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6% ,比战前增加 2 倍。[5]以此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积 极 的 农 业 发 展 政 策。1950 年 代 出 台 了《农地法》、 《粮食增产 5 年计划》、 《奶农振兴法》、 《农商品价格稳定法》等政策手段,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村经济进步的节奏。但到了 1950 年代末,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进步,出现了农业劳动力外流紧急,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和农业衰退等现象。对此,日本政府 1959 年成立 “农林渔业基本问题调查会”,该机构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率低下、价格条件不利、雇佣条件制约等原因致使了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协调进步的局面。因此,日 本 政 府 研 究 制 定 了 《农 业 基 本法》,从 1961 开始正式推行。

    《农业基本法》规定,在提升农业生产率的同时,采取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和农业结构改变等三大手段,[3]达到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农业生产率的提升是通过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改变农业生产技术与提升农业机械化程度来达成的。提升生产率、培养自立农户、达成规模化经营是中心环节。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是针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进步和农商品市场的国际化影响,通过禽蛋肉类商品和蔬果商品的生产扩大,一方面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需要,其次对抗国外便宜农商品的很多涌入。农业结构改变是以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基础,大力进步设施园艺农业和蔬果、畜商品等高效农业,提升农民收入,进步现代农业。

    颁布 《农业基本法》 之后,日本政府积极进步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地区综合进步。其主要手段是 “基本法农政” 和 “综合农政”。20 世纪 60—80 年代,日本政府借助经济飞速发展的有利机会,加强的农业投入,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进步了高效现代农业。对于农村进步,在继续加大现代农业进步的同时,在农村地区导入工业企业,进行村镇合并,推广农村养老保险,达成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进步。

    ( 一) 基本法农政与农业现代化。

    推行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是,在调整农商品供应求购关系的同时维持农商品价格平衡,扩大蔬果、畜商品生产,改变农业结构,培养自立经营生产主体,打造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达成农业现代化。

    日本政府依据 《农业基本法》 有关条例,结合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拟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加强农业投资,改变了农业结构,积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具体手段有如以下三点。

    第一,打造农业现代化资金规范。 《农业基本法》拟定之后,1961 年颁布 《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推行农业现代化资金规范。该规范为了更好地借助农协系统资金,在国家贴息的同时,各地方政府设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保证债务偿还。1960—1970 年的 10 年间,农业投资总额达到 13695 亿日元,每年投资平均比率占财政总投资的 9. 3% ( 见表 1) ,农户中长期资金提供量大幅度增加,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购 入,提 高 了 农 业 生 产 率 和 生 产 现 代 化程度。

    第二,改变农 业 生 产 结 构。1962 年 开 始,日本政府在继续加大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农业机械化程度的同时,对农业生产结构也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有: 大力进步蔬菜、水果、畜产业等需要增加的农商品,对工艺作物、设施园艺等高效特点农业进行选择性扩大; 组建综合性农协组织; 兴办农商品加工、储藏设施和农业机械等一同借助设施; 促进农商品一同加工、一同销售体制; 努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示范基地。在这类农业结构改变手段的影响下,1960—1970 年,日本水稻生产农户降低了 50% 。与此相反,工艺作物、设施园艺和畜牧业等设施农业生产农户比率大幅度增长,增长率为 2. 4—9. 1% ,经营现代农业的户数占了近64. 9% ( 见表 2) ,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大幅度提升,农业农村进入了兴盛时期。

    第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战后日本十分看重土地改良和农地导致事业,基本法农政推行后,1964 年修改 《土地改良法》,加强农业投资,大力进步农田基础建设,根据土地条件的规格化 ( 30a 为标准) 、均质化需要进行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耕地整平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60—1970 年总投资 2209. 2 亿日元,平均每年占农业预算总额的 24. 8% ( 见表 3) ,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率和农地借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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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综合农政与农村 “三化同步”推进.

    基本法农政推行以来,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展下农业农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到了 20 世纪60 年代末,基本法农政的弊病逐步呈现出来,如稻谷生产过剩,经营规模扩大进度缓慢,劳动力流出紧急,农户兼业经营扩大,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6]因此 1970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 《关于推进综合农政》 政策并拟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基于农业基本法的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目前以下方面: 育成规模化、高效率的现代农业,提升农民收入,推行农商品价格稳定政策,促进农商品加工流通现代化;[7]通过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企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提升农民收入;加大农村生活环境建设和村镇合并,建设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提升农村生活质量等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政策。其主要手段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农 业 现 代 化 的 加 强。1969 年 制 订《农业振兴地区促进法》,加快了自立农户和兼业农户的收入,消除去与其他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大力进步蔬菜、水果、奶业等大规模、高效率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商品需要关系,稳定农商品价格,积极建设农商品流整体系和农商品加工现代化。1970 年修订 《农地法》、1973 年修订 《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程度。

    第二,农村城镇化建设。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工业化和城市化急速进步引起了城市周围区域的乱开发、耕地转用等现象。为了预防这种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日本政府 在 1968 年拟定了《都市计划法》,一方面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大,其次,有计划地进行了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1970 年颁布了 《过疏区域对策紧急手段法》

    和 《农业生产者养老金规范》,推进了农村地区生产基础和生活环境综合建设与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手段,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第三,农村工业化的推进。20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鼓励农村工业化,颁布推行了《低开发区域工业开发促进法》、《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 和 《工业建设特别区域促进法》 等法令,进行了工业配置的地方分散政策。1971年颁布了 《农村地区工业引进促进法》、 《工业再配置促进法》 和 《国土借助计划法》 等有关农村工业化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户非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8]并且对于农村地区转移的工业企业推行长期低利息筹资、税收减免、农民工雇佣补助等打折政策。

    3、农村 “三化同步”推进的经验。

    1961 年推行 《农业基本法 》 之后,日本政府在基本法理念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农村地区引进工业,进入新一轮农村建设。为了确保“三化同步”进步,日本政府拟定了一系列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财政支持政策。

    ( 一) 有效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基本法的理念下,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率和改变农业结构,达成农业现代化而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其主要内容是农地政策、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农村建设等政策手段。

    1. 农地调整。

    第一是优良农地的确保与有效借助政策。日本政府 1962 年修订 《农地法》,1969 年拟定《农业振兴法》,实行了 “农地转用许可规范”,有力地制止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耕地乱占用现象,确保了优良农地。第二为农地流转和自立农户规模扩大政策。依据 《农地法》,促进土地用权、出售权等所有权的合理化,重点支持自立农户的规模扩大,设立农协组织、农业团体等法人化农业组织。同时推行农业者养老金规范和农业生产者农地获得资金规范,保障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了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2. 农业生产。

    提升农业生产率是达成农业现代化的要紧环节,为此,日本政府从土地改良着手推行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政策。第一,依据 《土地改良法》 ( 1964 年修订) ,拟定了土地改良中长期计划。同时,大力推进灌溉排水、农业用地开发、水田建设、旱地综合建设、修建田间道路等手段,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率。第二,针对农村工业化的不断深入,拟定了 “工业引进关联农业基础 建 设 事 业” 和 “农 产 品 专 业 化 生 产 事业”,为农商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对选择性扩大对象的畜牧业和蔬果生产采取了 “畜牧业综合进步对策”、“果树农业振兴特别手段”、“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等一系列生产政策。通过政府筹资与金融支持,大力进步肉牛、奶牛等养殖业和水果蔬菜生产。

    3. 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是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农业基本法推行之前的 1956 年,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推行期间,日本政府为改变农村生活环境和控制农村地区人口降低,进行了农村综合建设模式、基础设施综合建设 、排水事业、定居促进、高新技术工业集聚开发等项目,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飞速发展发挥了很大有哪些用途。

    ( 二) 有力的法律体系。

    日本在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工业化、城市化深入进步中推进农业现代化,并推行了一系列农业政策,解决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类政策手段的顺利进行,不能离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类农业法律法规,伴随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地被修改,为农业政策的顺利推进云筑网,其法律体系复杂多支,共有 261 项。主如果围绕 《农业基本法》 这个农业母法而展开,涉及农业、农村、农民与农商品生产流通等每个范围。主要针对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综合进步,是应付农业国际化和农业结构调整为目的而设立的法律体系1. 农业现代化法律。

    从 1960 年开始日本农政从农业保护渐渐转变为合理主义农政。在此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步是农业政策的最重要任务,为此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法令。其主要针对肉牛、奶牛养殖业、蔬菜、水果种植业和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信用保证、农业生产组织化与农地所有权法制化和土地改良等方面。为高效现代农业的生产和产业化 经营 提供 了强有 力的保障……2. 农业结构调整法律。

    日本加入 GATT ( 1954 年) 后,迎来了农业国际化年代。因为农商品进口税大幅度消减和取消进口限制,国外农商品很多流入国内,对本国农业的冲击非常大。对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修正和加大 《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 和 《农村地区振兴法》,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初,农业政策从价格政策转移到结构调整,修订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业改良补助法、奶农振兴法等法律,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合理化。

    3. 农村综合进步法律。

    基本法农政推行之后,使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升。但,稻谷生产过剩问题和农业结构调整进度缓慢,失地农户和离农现象日趋紧急,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农村过疏化等凸现出来。因此,日本政府结合 “综合农政” 颁布知道决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主如果关于农协组织的合并和农村地区引进工业,新农村建设事业,山村、过疏区域对策与农业生产等怎么样进一步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 三) 积极的农业支持体系。

    日本成功达成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主要经验是积极的农业投资发挥的重点用途。战后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迎来了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进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步使日本增强了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的能力。1960 年到 1975 年的 15 年期间农业预算达到了 33695 亿日元,每年农业预算比重占财政预算的近 10% 。

    1960 年到 1970 年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农商品价格补贴,20 世纪 70 年代将来投资主如果农业结构改变、自然灾害对策、农村社保建设、技术开发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并且通过工业企业的农村转移,为农村建设吸收了很多的产业资本,加快了农村建设投资。这种积极的财政支持和农外资金投资,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点用途。

    4、日本农村 “三化同步”推进的启示意义。

    从上述剖析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 60 年代初遇见的农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背景与国内现阶段比较相似。总结日本在经济高度增长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国内工业化、城市化深入进步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很多启示。

    ( 一) 需要打造健全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颁布了很多政策手段,并使这类政策伴随经济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健全和适应。从农地政策改革到农业生产政策与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类政策体系对国内现在解决三农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 二) 打造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进步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时遇见了很多的妨碍,如农地的不断转用和农业劳动力外流、农村过疏化、农工间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对此通过打造 《农业基本法》

    为母法的一系列法律体系,在使用立法方法制止农地乱占用的同时鼓励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并对农业现代化进行云筑网起到了重点性用途。从日本的农业关联法律体系可以看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更好更快地推行有关政策,顺利达成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 三) 加强农业投入力度。

    日本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另一个重点在于充分借助工业化、城市化飞速发展的有利机会,抓住机会加强了农业投入。农业投入方面第一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抓起,然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组织,最后投入农村综合建设,使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同步进步。国内现在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步阶段,已经拥有了肯定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农业投入,加大农地建设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育成,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日本经验还告诉大家,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进步中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变,可以促进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但需要注意到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农会致使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和农户兼业经营过度会难保粮食安全等问题。国内一些地方现在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和专业农户的大幅度降低现象,并日趋紧急。国内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头等问题。所以应采取有效手段合理安排劳动力转移,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充满有活力的群体的同时,需要保护和培养专业农户与农业生产组织,提升国民经济中的农业地位,确保粮食安全,这是极为要紧的。

    〔参 考 文 献〕。

    〔1 〕简新华。 论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适度同步进步 [J]。 农业经济,1997,( 10) : 80—84.

    〔2 〕夏恩君。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偏差是中国农业进步的结构性症结 [J]。 农业经济,1995,( 3) : 93—97.

    〔3〕〔日〕晖峻众三。 日本农业 150 年—1850—2000 年 [M]。 东京: 有斐阁书房,2003. 15—122、150—216.

    〔4〕〔日〕一井昭等。 农业结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 [M]。 东京: 中央大学出版社,1978. 97—116.

    〔5〕〔日〕御園稀薄。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业再建 [M]。 东京: 日本经济评论社,1985. 6—11.

    〔6〕〔日〕犬塚昭治。 松浦利明。 现代兼业 [M]。 东京: 农山渔村文化协会,1988. 77—94.

    〔7〕〔日〕山本修。 农业政策展开与近况 [M]。 东京: 家之光协会,1988. 140 - 156.

    〔8〕〔日〕今村奈良臣。 河相一成。 工业化社会的农地问题 [M]。 东京: 农山渔村文化协会,1989. 30—41.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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