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情感的存在

点击数:692 | 发布时间:2025-02-21 | 来源:www.51serive.com

    儒家哲学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看重人的情感,假如同西方哲学进行比较,这一点看上去十分突出。所谓“看重”,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问题的中心地位,舍此不可以谈论人的存在问题;反过来,要讨论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价值等要紧问题,需要从情感出发,从情感开始。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情感具备基本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家称儒家哲学为情感哲学。这是儒家的传统。

    1、中西哲学的一点比较

    西方哲学也有我们的传统,这就是理性主义。西方哲学中有一句名言:“人是理性动物。”所谓“理性”,是一个涵义广泛的定义,但有一个最基本的涵义,就是指人的理智能力,进而演变为认识能力,当今大家称之为“智能”。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以至大家讨论现代社会的“现代性”时,不可以不和理性主义联系起来。这是有道理的。

    西方也有另一种传统,这就是“人文主义和经验主义”。17、18世纪出现了一批思想家,如卢梭、狄德罗、休谟等人,常见关心、看重人的情感问题,并把情感同人的道德联系起来;后来的叔本华等人甚至把情感尤其是“同情”视为道德的一同基础。这一传统同理性主义传统好像是“相背而行”的,但事实上是相辅而行的。直到康德出来,为“认知理性”(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划了界限,才使争论的问题有一“结果”。但这一“结果”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而是开始了新的争论。

    第一,康德本人虽然提出了“道德情感”的问题,但因为西方长期以来形成的情感与理性相离别的传统,使他在打造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即道德形上学时,又将“道德情感”排除在道德理性以外,觉得“道德情感”只不过心理的、经验的,不可以成为道德形上学的基础。

    第二,从康德到现代西方哲学,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和分化,其中,现代剖析哲学批判了康德的形而上学,却提出了“情感主义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一方面觉得,伦理道德是由人的情感所决定;其次又觉得,情感是纯粹私人的、主观的,因而伦理道德也是主观的,没一同的价值标准。现在,这种理论之所以遭到批评,就由于它否定了伦理道德的常见性。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儒家哲学从刚开始就从人的存在问题入手,赋予情感以特殊的意义,居于要紧地位。人是什么样的存在呢?在儒家看来,人第一是情感的存在,就是说,人是有情感的动物,用目前的语言来表述,情感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法或存在样式。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问题,第一要从这里寻求解决。这当然不是说情感是惟一的,人除去情感,再也没别的,而是说,人就其为人而言,第一是情感的存在,情感具备内在性,直接性,而且对于人的其它活动具备要紧影响和用途,甚至起核心用途。

    儒家开创者孔子,就非常看重人的情感活动,在他看来,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就是发自内心的,毫无掩饰和伪装的真实情感;所谓“实感”,就是实有所感、真实存在的,不是虚幻的或凭空想象的。这里涉及到身与心、形与神的关系问题。大家常说,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是神形(即心身)合一论,从孔子的“真情实感说”就能看出这一点。“真情”需要是有“实感”的真情,“实感”需要是有“真情”的实感,“真情”和“实感”是不可以分开的。只有“真情”与“实感”统一块儿,合而为一,才是一个真实的存在,真实的生命,真实的人。人第一是真实的存在,但无生命的存在物也是真实的存在,在这一层次上,人与万物是一样的;第二,人是有生命的存在,但所有有生命之物也都是有生命的存在,在这一层次上,人与有生命之物也是一样的;最后,人要成为真实的人的存在,这就需要有人的“真实情感”,这种“真实情感”是人所本有些。人的形体存在是时空中的存在,人的情感活动是非时空的,超时空的,但因为它同时空中的形体存在不可分,因此,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有内容的,不是空洞的形式。

    这是孔子和孔子未来的儒家对情感的基本怎么看。儒家未能打造纯理论的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形式化美学,缘由就在这里;但,儒家一直关注人的“存在”问题,由此出发打造人的意义世界与价值世界,这又是很难得而又可贵的。

    2、孝出于真情实感

    孔子论情感,第一是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开始的,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孝”。孔子本人是孝子,这不必说(孔子爸爸早亡,是他的妈妈将他抚培养人,他对他的妈妈很孝顺);作为思想家与哲学家的孔子,是从情感的角度看待“孝”的,就是说,“孝”第一被看成是人的最基本的真实情感,也是最本真的自然情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为仁之本”就是“为人之本”,由于“仁者人也”(孟子语,关于“仁”,将来还要讨论)。子女对爸爸妈妈要“孝”,弟弟对兄长要“弟”(即“悌”),这种情感就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样式。有人说,动物也有母子之“爱”,有母子之“情”,这不过是动物的一种“本能”,所以,孔子的思想说不上什么伟大,充其量不过是打造在血缘关系之上的家族伦理。

    很好,动物确实有“母爱”,有母子之“情”,过去被觉得是动物的“本能”,没任何意识,但目前看来,动物不只有情感,而且有思维(高级动物),有语言,有社会;人与动物本来就是是自然界中同一个“大伙族”中的不同族系,因而有一同的一面。不只这样,现代科学家的试验表明,人与某些动物可以交流情感,交流信息,甚至交流语言。孔子即便指出人和动物一同的一面,也未必有损于人类的尊严,也说不上把人类降到动物的水平;更何况,孔子所说的“孝”,作为一种情感,虽出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表目前行动上,不仅仅是尽其赡养爸爸妈妈之责,更要紧的是,要有“敬爱”之心,这种“敬”的情感,当然是动物所没、所缺少的。孔子说过,假如对爸爸妈妈之情只表目前能“养”,即只供给其生活资料,那样,这种事犬、马等家畜也能做到,那还叫什么“孝”?“孝”的非常重要的涵义是“敬”,即尊敬爸爸妈妈。这不止是报答爸爸妈妈的生育和养育之恩,而且包涵着对爸爸妈妈一生勤劳、无私奉献、生活历程等人格力量的尊敬,包涵着文化的积累和传承,不仅仅是简单的血缘关系。大家用血缘关系讲解“孝”这种最基本的情感,固然指出了人的生物性一面,基础性一面,但却忽视了另一面,即精神性一面,这精神性的一面,对人的存在而言是至关要紧的。

    儒家觉得“孝”出于“真情实感”,这是对人的情感存在的一种最基本的一定。人作为生命存在,第一是从情感活动开始的,婴儿初生时的第一声啼哭,就是情感活动的萌芽,也是生命的诞生。婴儿出生后,第一接触到的是爸爸妈妈兄弟(姐妹),他的情感活动第一是在同爸爸妈妈兄弟的接触与交流中发生的,这个时候,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都表现出来,其中,最基本的情感便是对爸爸妈妈的爱,由此便有所谓“孝”。婴儿时期的情感是最真实、最纯朴、最丰富的,当他还没掌握说话,即运用语言表达需要和想法时,情感活动已经表达出来了,可称之为情感语言。中国的很多哲学家,都非常看重对婴儿的察看,从中发现并提出很多要紧的哲学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

    道家老子用婴儿比喻人所达到的最高境界——“道”的境界,提出“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等哲学命题,[2] 把婴儿同“无极”、“朴”等相比较,还提出人要好似婴儿那样生活,这显然是指人的存在状况而言的。儒家孟子也说过:“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3] 赤子之心即婴儿之心,是最纯真最可贵的,“赤子之心”既包涵赤子之情,且主如果指情感而言的。假如说,老子看重婴儿的“无知无欲”的纯真无邪状况即自然状况;那样,孟子更看重婴儿同样自然纯真无邪的对于爸爸妈妈的爱,“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4] 由孩提之爱,便有对爸爸妈妈的“孝”,因此“孝”不止是“真情实感”,而且是人的情感存在的基本状况。

    这一点还可以从孔子的有关论述得到进一步证明。《论语》中有孔子同叶公的一段对话。叶公对孔子说,他的家乡有“直躬者”,即直道而行之人,他的爸爸偷了羊,他能去告发(“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说,大家家乡的“直躬者”与你所说的“直躬者”不同,爸爸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爸爸隐瞒(“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5] 爸爸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爸爸隐瞒,父子互相隐瞒,如何就是“直在其中”呢?这说明孔子与叶公对“直”的怎么看不同,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假如从“事实”判断考虑,爸爸偷羊是“事实”,儿子告发就是揭露和证明这一“事实”,当然是“直”,这正是叶公的立场。孔子则是从“真情实感”出发考虑问题的,在他看来,儿子对爸爸的真实情感远远超出偷羊这件“事实”本身,也超出了告发和证明爸爸偷羊这种行为,虽然隐瞒了“事实”,其中却有“直”在。孔子所理解的“直”,显然是指作为儿子内心不可隐瞒的真实情感,并非对偷羊这件“事实”的指证。孔子决不会否定偷羊这件“事实”,恰恰相反,他正要通过偷羊这件“事实”本身,说明情感的真实性和重要程度,说明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情感的存在。

    从这里非常可能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所谓“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的问题。其实,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情”有“情理”,“法”有“法理”,假如当二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叶公选择了“法”,而孔子选择了“情”。在这里,确实出现了“自由”的问题。孔子并不像现代存在主义者那样,倡导人是自由的,人的自由便是选择的自由,但有一点是相近或相同的,这就是人要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孔子选择了“情”,他当然是负责的,正如朱熹注中所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6] 从这里并不可以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孔子是反对法治的。从历史角度而言,孔子年代是比较自由的,譬如在“情”与“法”之间可以选择,不像后来的专制社会,忠孝不可以“两全”时,只能有一种“选择”,不可以有两种选择。总之,孔子讨论的问题,与其说是“情”与“法”的关系问题,不如说是“自由选择”的问题,他所关心的是人的存在问题,而不是社会规范问题。无论怎么样,对于父子之情这种人类的特殊情感,决不可以视若无有。

    假如说,孔子并没直接回答“孝”与“法”的冲突问题,那样,作为孔子思想继承人的孟子,通过对传闻中的历史人物的评价,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孟子是“言必称尧舜”的,舜是传闻中的大圣人,也是一个大孝子,孟子对于舜的孝行的称颂,远远超出了他对舜的治绩的称颂,这也是非常有意思的。

    《孟子》中有一段记载说: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7]

    舜是理想中的天子,皋陶是理想中执法大师,瞽瞍是舜的爸爸,但一个非常不好的爸爸,放纵舜的弟弟象万般刁难和陷害过舜,而舜又是大孝子,在这样的情况下,瞽瞍假如杀了人,该如何解决?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更是一个非常尖锐的冲突。在孟子看来,瞽瞍既然有杀人罪,就只有将它逮捕,这真是“罪有应得”、无可怎么样了。但接着而来的问题是,舜作为天子,具备无上权力,难道就不禁止皋陶逮捕我们的爸爸吗?孟子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皋陶如此做,是有充分依据的,他所实行的法,是有所传授的,不是私人授与的,更不是为私人办事的。他同意了这个职责,就应当如此做,有哪些理由去禁止呢?那样,舜难道眼看着我们的爸爸被抓起来治罪而没方法吗?方法是有些,就是不当这个天子了。在孟子看来,为天子而有天下,算不了什么,天下对于舜,就像破鞋子一样可以扔掉(孟子在别处也说过类似的话,譬如说:“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8] 不当天子之后,他可以偷偷地背负着爸爸逃走,沿海边住下来,终其生享受天伦之乐,忘掉做天子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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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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