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点击数:553 | 发布时间:2025-06-07 | 来源:www.youxinmh.com

    引言

    现在社会经济转型带动农村向着现代农业方向转变,而在农村中固有些“三农”问题限制了农村经济转型及进步,因此在实质中需要要有切实的金融扶持规范才能改变农村经济问题。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下文简称“两权”)抵押贷款的推行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要紧政策手段。

    1、“两权”抵押政策推行的预期目的

    相较于国内社会经济、城市经济飞速发展的状况来讲,农村经济落后已经成为很容易见到的现象,“三农”已经成为国内进步中的一项社会性问题,总体来讲导致此种状况主如果因为农村区域经济活性不足致使其进步过于落后,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金融注资水平过低而限制农村的进步。而“两权”抵押政策的实行主如果为了通过新的金融进步模式来调动农村经济,使农村耕地资源借助效率得到提高,推进农村经营活动的进行,从而促进社会资金可以流入农村,减少因金融流转困难及筹资困难所导致的“三农”问题产生的影响,盘活农村经济的进步,推进现代农业的进步。

    2、“两权”抵押在农村中实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分散,缺少规模化经营条件

    受原有些土地?营模式影响,多数农村在土地经营中仍以分散式经营为主。以“两权”抵押试点拓展的实质状况来看,农村耕地资源过于分散影响其在抵押贷款中的筹资程度,因此在“两权”抵押中多数农户是以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主要的贷款形式,这也是土地分散经营中唯一可以使用的抵押贷款方法,其额度较低,这也使农民在经营中仍然以小型经营管理模式为主,没办法获得规模化经营才能达到的高收益目的。

    (二)法律漏洞带来高风险

    “两权”抵押中其有很多内容及条约与现行法律存在相悖的状况,以《担保法》及《物权法》为例,其对土地用权的规定及住房财产权的规定与“两权”抵押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冲突,这也使农民在进行“两权”抵押时或许会因法律障碍而出现不可以筹资或是筹资风险等问题,使农民自己权益没办法得到好的保障。

    (三)“两权”抵押的限制

    因为农村经济进步落后,因此其法律规范及社会保障体系等都存在着非常大的缺点,这样的情况使农村农民在筹资的过程中所受限制原因也很多,其中影响“两权”抵押最为明显的限制原因就是农民所用宅基地的社会保障特征,这也导致在农村区域其个人不动产的确定存在边界模糊的状况,使筹资存在困难的现象。

    3、“两权”抵押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原有些土地规范没办法适应现代农业进步需要

    现代农业的进步及进步势必需要相应的规范及政策作为支持,如此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结构得到相应的调整及改革,而现在在农村实行的土地及规范对农民利益及经济进步之间的关系没明确的界定,其多数涉及到土地产权的规定都没细化处置,可操作性仍需进一步验证。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在在“两权”抵押中其所实行的法律政策仍然存在较多的漏洞及缺点,法律体系不健全使“两权”抵押实质的所受影响原因较多,在不一样的法律之间没相应的规范来对其相悖之处进行调和,最后所影响的依然是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土地产权不明

    土地产权不明在农村中是一个很容易见到的问题,土地产权所属直接决定了农民能否通过“两权”抵押来进行筹资,其也决定了农民进行“两权”抵押是不是合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相应的政策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但在实质中仍然存有很多具备产权争议的土地,其归属问题影响“两权”抵押的实行,为有关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程度。

    4、对“两权”抵押问题进行解决的对策

    (一)健全立法来限定“两权”抵押的范围

    对于“两权”抵押的范畴最后还需以法律作为基准,通过对立法及对法规的修订来明确农民在“两权”抵押中的有关权益,使“两权”抵押这项金融政策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全方位实行,通过规范立法来为农民的“两权”提供愈加健全的保障。

    (二)规范“两权”抵押的推行步骤

    为了防止在“两权”抵押的过程中出现错误,需要要拟定健全的规范来规范“两权”抵押的推行步骤,其一般是以“提出申请→资格认定→价值评估→贷款审批”作为主要的步骤环节,在此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审核力度,优化审批步骤,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两权”抵押过程。

    (三)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需要依据国务院下发标准及需要来实行,通过登记的方法对农民不动产归属进行记录及确定,以此来保证在实质的“两权”抵押中可以明晰“两权”的权属,提升“两权”抵押工作的效率。

    (四)加强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人民银行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勉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拓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规范,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

    结语

    以上“两权”抵押中存在的问题主如果依据国内多数农村进步近况所提出的,其落实及实行困难也是在“两权”抵押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而针对“两权”抵押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对策以是“国发[2015]45号”作为基础而提出,通过不动产登记等手段来确定农民自己权益,为“两权”抵押的实行提供基础条件。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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