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叙利亚的紧张局势对中东区域乃至世界产生了要紧影响。叙利亚是中国要紧的贸易合伙人,2011年双方贸易额达到30亿USD。中国在叙利亚的中资企业有20多家,其中包含中石油、中石化与中材建设等大型国有企业。自从叙利亚发生动荡,中叙经贸合作遭到非常大影响,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司长钟曼英8月29日说,因为叙利亚国内局势动荡,中国石油企业已撤离叙利亚。石油作为“工业的血液”,是要紧的策略资源。伴随经济的进步国际石油合作成为石油进步的必然趋势。
国际石油合作是超越国界的合作,有其复杂性。伴随合作的不断深化,出现的风险种类也会愈加多,导致的不利影响也会愈加大。基于此,大家有必要对国际石油合作的风险进行规制。但就现在而言,各国对于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方面,对于从法律方面规制国际石油合作的风险的研究相对来讲比较少,但法律是规制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从法律的角度,对国际石油合作的风险进行规制具备积极的现实意义。
1、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近况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不能离开法律的规制,法律包含国际条款和国内法,在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国际法、各国国内法和石油行业标准等,各国主要通过立法的方法来确保石油主权、调整石油合作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国际石油合作的不断加大,法律在规制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方面有哪些用途愈加大,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的近况。
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各国主要通过立法的方法对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规制,但并没专门的法律是关于国际石油合作的,而是分散在各国的石油法规中。国际石油立法方法主要有三种:固定立法式、灵活立法式与协议方法。各国的石油立法因为各国拥有些资源、需要、行业进步阶段有较大的差异,各国石油立法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总得来讲,有以下几个一同点:第一通过立法,确定资源主权,这是石油立法的最主要的目的。第二是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每个国家的石油立法都包括了有关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专门条约,涉及到石油项目的每个环节,还有污染损害的责任、赔偿等。最后,维护国家利益的条约。在各国的石油立法中来讲,在依靠石油资源的国家里,国家分成和石油财税这两个章节是必不可少的。
(二)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对于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主如果以大家国家为例,主要包含一下几个方面:
1.立法问题。
缺少系统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规范,效力层级低。现在关于国际石油合作的法律法规大多数采取的是分割式立法模式,缺少协调性、系统性。各国与国际石油合作有关的法律散见于国际经济法、矿产资源法、石油法、税法与环境法中。国内既无专门的石油法,也未在其他法律中对石油工业的管理作详尽的规定,而是通过政府规定来管理石油工业。国内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但关于海洋石油资源国际合作的立法只有国务院颁布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进行调整。不只没系统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规范,而且仅仅只有行政法规,导致没办法可依现象频发,这紧急制约着国际石油合作事业的稳步向前进步。
2.司法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的每个方面,需要考虑国家的稳定程度和法治程度,司法的不公正会很大的打击合作方的信心。经过近几十年的进步变化,国际反腐败法律规范表现出立法的综合化、机构设置的专门化、职权的广泛化和国际合作的多元化等显著特点。而国内反腐败刑事司法规范与国际反腐败司法规范尚存在较大差距。假如司法腐败就没办法公平地断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损害一方的利益,不利于打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判决的承认与实行也是非常大的问题,在当今国际社会,还没一个中央集权式的组织可以实行该项职能。现在有关国际石油合作的监督管理等均无相应的机构负责执法,专业性强使地方执法系统很难涉足,从而使法律规定没办法推行。
3.合同问题。
第一,国内对国际石油合作合同进行大致的规定,合同的具体模本和具体的合同条约需要合作双方一一谈判,会耗费很多的资金和时间。第二,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在此期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当时订立的国际石油合作合同可能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形势,所以有必要对合同进行调整。以上这类在法律上尚未规定,而这类是在国际石油合作中或许会常常出现的,需要尽快解决。最后,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若是因为先前的交流交流不够,发生重大误解,或者是损害一方的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也会紧急妨碍国际石油合作的进步,使风险发生的机率变高。
2、加大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的对策
加大对国际石油合作风险的法律规制是保障国际石油合作顺利进行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可以有效的对风险进行规制。国际石油合作涉及到国际法、国内法等法律规范,所以从国际、国内两个层次进行对策剖析。
(一)国际层面——积极推进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规范的构建。
1.打造地区石油合作法律规范。
针对国际石油合作过程中的风险,打造地区石油合作法律规范要确立健全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通过打造国际石油合作仲裁机构或者借助第三方国家的法律进行解决。若是提交国内法院解决就会涉及到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实行等问题。涉外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一般会采取“挑选法院”的做法,向可能对自己作出有利判决的法院起诉。判决的实行也是一个要紧的问题。所有这类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有益于风险的迅速解决,防止导致更大的损失。除此之外,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约定优先权,像在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对于公司发行的股票有优先购买权,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对于合作对象的挑选上规定优先权利。这对于角逐风险来讲有肯定的规制用途。
2.打造全球性的石油合作法律规范。
该目的的达成是通过渐进的方法,先从双边、地区法律规范的打造开始。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通过渐进的方法是比较可行的办法。打造全球性的法律规范的目的同打造地区法律规范的目的基本相同。
(二)国内层面——打造健全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规范。
1.立法方面。
拟定国际石油合作的基本法,形成系统的国际石油合作法律体系,真的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国际石油合作涉及环境、税制、合同、金融等海量方面,国际石油合作立法自己需要形成体系,同时需要与其他法律规范相统一,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健全国际石油合作的上、中、下游立法,拟定石油消费法,针对国际石油合作后石油消费的限制、节省和替代规范进行立法上的规定。打造生态补偿规范,针对国际石油合作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立法规定。除此之外,依据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境外投资保险规范作为投资资本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的保障,可以有效地促进本国企业的国外投资和国际化进步,对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的防范有其独特有哪些用途。
2.合同方面。
第一,规范国际石油合作的主体资格。通过立法的方法,规定参与国际石油合作的主体需要拥有肯定的资质,在注册资本、风险规制能力、营运管理能力和净资本等方面进行硬性规定。除此之外,国际石油合作具备涉外性,要明确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进行合作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应该注意“公司面纱”的问题,股东滥使用方法人资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订立是国际石油合作风险法律规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由于国际石油合作的进行依靠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订立。纵览石油合作管理的成功案例,一般分为上游协议、中游协议、服务合同、其他合同。每一个阶段都会有不一样的合同来进行规范,对国际石油合作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细化管理。最后,在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风险发生后的纠纷解决渠道。但通过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约定争端解决渠道,譬如说约定风险发生后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对于该风险引起的纠纷存在法律空白,怎么样处置?本文觉得,穷尽法律规则时适使用方法律原则,从与国际石油合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探求立法目的。
3.司法方面。
司法体制的改革不只对于国际石油合作具备要紧意义,对于一个国家的健康平稳发展也具备积极意义。推进司法改革具体而言包含:(1)加大政法队伍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拟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2)加大监督,包含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使司法行为透明化。加强执法力度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转变思想观念。伴随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应该克服只管经济效益、不抓法制建设的观念。领导带头学习有关法律常识,提升法制意识。(2)做到有法必依、严肃执法。需要根据法定职权办事,执法的程序要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要合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考核、任用、奖惩等规范建设,实行能者干、懒者换,差者下的用人方法。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