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村金融的进步近况及其将来发展势头

点击数:390 | 发布时间:2025-01-13 | 来源:www.247gou.com

    1、国内农村金融进步近况

    近几年,伴随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各界对国内农村金融近况给予了愈加多的关注。一方面,社会舆论对几十年来金融系统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进步所发挥的巨大用途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其次,出于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支持力度的意愿和考虑,也有一些舆论在农村金融系统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等问题上,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和需要,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建议。

    央行研究局《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觉得,通过对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状况、小额信贷状况、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剖析,可以得出结论: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有着较好的基础,在提供金融服务和贷款数目等方面,大家大大高于国际水平,比较差的方面主要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与农村政策性金融方面。

    1.国内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较高

    国际上,“覆盖面”是评价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指标。所谓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区域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包含存款、汇兑、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情况。而据悉,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农村区域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的比率大约在30%至40%之间,最高的是印度,也只不过75%左右。这也使国内在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方面远远走在进步中国家的前列。

    2.农业金融投入并不少效率却不高

    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状况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又一要紧指标。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4年底,国内农业贷款余额为21055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研究职员经过剖析后得出结论:国内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直接致使了近年来农业贷款的降低,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提升农业经济生产效率上下功夫,进而提升金融机构贷款的效率。

    3.政策性金融用途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农村政策性金融不只包含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还包含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减免税等手段来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一般来讲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政府批准的由财政补贴的业务;二是商业性金融不适合介入或者不想介入的与“三农”密切有关的开发性项目的贷款,如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研究职员指出,现阶段,国内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并不少,但现在国内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完善,因此影响了政策性金融用途的发挥。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金融业务并存,职责不清,政策性资金运营绩效较差;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不少用于弥补亏损和促进其机制转换,支农再贷款非常难收回。更要紧的是,现在政策性金融以对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进行直接补贴为主,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保险、减免税等手段缺少,吸引金筹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范围的机制没打造起来。

    2、如今国内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

    信贷资金提供不足,农村资金外流紧急

    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的贷款合计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较低,而且还呈降低趋势。其次,农户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却大于贷款,而且存贷差逐年扩大。除此之外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农信社购买债券、拆出资金、向城市顾客贷款而流出农村。

    农户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民间借贷活跃因为国内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点,致使农户筹资需要得不到满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进步,形成了肯定的金融“真空地带”,民间借贷和地下金融的间接筹资应运而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具备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紧急扰乱金融秩序,甚至风险社会稳定。民间借贷利率较高,特别是地下金融活动带有明显的“高利贷”性质。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属非合法金融组织,具备较高的金融买卖本钱,且不受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这就加强了农民和企业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尤其是农业保险紧急滞后多数区域的农村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极少;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紧急不足,使农村中实体经济风险致使虚拟经济的风险没办法避免。

    3、进步国内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手段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近况的剖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进步,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实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打造有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有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因为政策性缘由而致使的不好的贷款,地方政府应健全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打造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规范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借助经济方法和行政方法,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打折等手段,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拟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将肯定比率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进步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大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率,通过运用差额筹备金规范,对上存资金比率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升超额筹备金比率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筹备金利率。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国家人事网(https://www.zbxggc.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国家人事网微博

  • 国家人事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