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01-0049-06
Analysis of Logistics Financing Business Innovation in China
FENG Geng-zhong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booming business innovation activities of logistics financing have been effective solutions that address SMB financing problems in China. In this paper,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the business model,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business innovation are investigated and analyzed.
Key words:logistics; financing; SMB; business innovation
1 引 言
国内中小微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进步的贡献日益显著,然而筹资难点一直困扰着其进步。积极进步有针对性的革新金融商品,促进其迅速成长,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内经济进步的重大问题。物流与金融的业务整理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与传统银行贷款集中在不动产抵押或第三方信誉担保的模式不同,在物流金融业务革新中,企业在需要向银行贷款,而又没足够的不动产或者有价证券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状况下,企业可以将它所拥有些生产资料、存货、产品等动产,交给物流企业保管,由银行、借方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有关协议,银行依据该动产的价值或财产权利为借方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贷款。这里,物流企业除提供仓储服务外,还负责监管货物流动情况,并准时向银行提供有关信息。
早在20世纪初,随着着银行、期货等行业的进步,物流金融服务的雏形就在一些国家开始出现。据记载在1905年俄沙皇年代,农民们在丰收季节市场价格低时将大多数谷物抵押给银行,用银行贷款资金投入后续的生产和生活,待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卖出谷物归还银行本金利息,仍然获得了比直接底价卖出好的收益,银行也获得了利息收入,在一定量上还起到了均衡农商品市场价格有哪些用途。这种操作也给支持农业进步的政策性银行带来新的利息来源。有很多海外银行对这种提供贷款给俄罗斯农民的业务方法产生兴趣[1]。海外促进物流金融服务进步的一个要紧原因,就是社会化的仓单及仓单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伴随仓单体系的建设,物流金融业务中的对质押物的管理也趋于社会化,规模也愈加大。1999年美国摩根斯坦利投资3.5亿USD给上市公司Redwood Trust,用于开发物流金融业务。在海外,物流金融业务获得长足的进步,得益于其金融行业的灵活经营管理模式,金融革新商品多姿多彩,更出现了物时尚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创造的专业从事物流金融服务的公司,如美国UPS回收美国银行创办UPS CAPITAL,其物流金融服务已经走在全世界前列[2]。物流与金融的业务整理,也成为国内物流业与金融业一同关注的新兴范围,得到社会各界充分的看重,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革新不断涌现,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比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从1999年拓展此类业务,先后为500多家顾客企业提供了150亿元的质押筹资服务[3]。
在物流金融研究范围,国内外的有关文献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筹资约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与大部分传统的生产和库存模型不同,在库存决策模型中引入企业的财务情况约束,剖析筹资约束对企业生产决策的影响[4]。(2)业务模式的剖析。针对现代物流面向金融服务的革新进行研究,提出了推进质押贷款、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的第三方物流服务革新模式[5]与Supply chain系统中中小微型企业筹资的商业模型[6]。(3)信贷合约的设计。信贷合约是任何信贷业务的要紧环节,现在信贷合约方面的研究大多基于Stiglitz-Weiss模型[7],从信息不对称这一基本假设出发研究信贷市场的均衡和经济效率。有关信贷合约设计机制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类别,一类是基于Spence的信号模型[8],另一类是基于Rothchild-Stiglitz的筛选模型[9],后者在有关质押贷款市场的信贷合约设计中有非常广泛的应用[10~13]。(4)质押物的管理和控制。由于非常难从理论上讲解抵押贷款企业的再筹资行为模式及其对质押物价值的影响,所以有关质押管理的理论模型较少,而且有关研究大都没明确存货质押筹资或应收账款筹资等基于资产的筹资形式。有关质押资产类别和质押物品种的选择是质押管理方面的一个要紧研究问题[14,15]。(5)风险管理研究。传统的信贷模型忽视经济环境对质押物价值的影响[16]。质押贷款的短期风险主要源于质押物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关研究从进步经济学角度讨论进步中国家及农村信贷市场面临产品价格波动时怎么样确保质押贷款业务顺利实行[17],而且有关价格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于期权与期货合约价格的预测[18~20]。
海外绝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基于角逐性信贷市场这一要紧假设做出,模型中市场化的利率总是是非常重要的变量,而国内现阶段信贷市场利率水平并未真的市场化,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可供选择的价格发现工具较少,而且现有文献中有关研究大都基于银行――企业的二元设置建模,对于飞速涌现的新型金融业务形式中的其他要紧参与方尤其是物流企业的角色理论剖析不足,因此这类研究成就在国内应用时需要结合国内的实质进行修正和健全。由于国内的物流金融实践开始不久,对于其名字的中文认定也有多种,如物资银行、物流银行、库存产品筹资、仓单质押、融通仓、仓库筹资、货权筹资等等。为了准确认识和理解国内现阶段所出现的这种革新活动,本文从法律特质、核心思想、业务模式和将来进步几个方面对其做出剖析和讨论。
2 物流金融业务革新的法律特质
国内《民法通则》规定,债权的担保方法为保证、抵押、定金、留置四种;1995年十月1日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则明确规定,债权的担保方法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从而在国内法律中出现了“质押”这一定义[21]。
质押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法,转移债务人或其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在质押关系中提供动产或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移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22]。从法律上讲,质押是介于抵押与留置之间。抵押担保方法中不转移债务人财产物理占有,一般用于抵押的财产多数为不动产,在债务人不可以偿债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被授与货物的所有权。在留置担保方法中,留置权人只能扣留标的物,无供应权。而在质押担保方法中,它有三个内涵:(1)质押的质物是动产或某种权利(可出售并合适用于质权的财产权);(2)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质物的变价(协议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清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担保方法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它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3]。
(2)权利质押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一种要紧担保方法,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作为特定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质押的财产权利中优先受偿。担保法明确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分为四类: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出售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出售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24]。
从国内物流金融业务革新的内容看,其实质是物流企业受银行的委托现场管理质物,银行向借方企业提供质押筹资的一种业务。在法律上,它是质押担保的范畴,应该严格遵循质押担保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3 物流金融业务革新的核心思想
在国内现在的物流金融实践中,容易见到的业务形式是基于存货的质押筹资,它是商业贷款中最基本的一种质押贷款方法。与基于企业信用评级的贷款方法不同,该业务方法的重点在于对质押物品的管理和控制上,而前者的重点是“事前”对企业资信的评估。美国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业务中,存货质押筹资在内的动产质押业务占70%[25]。在其最纯粹的信贷业务形式中,借款企业将它存货作为质押对其贷款进行担保,从而弥补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并通过存货销售转换为现金来偿还贷款。银行或其他任何从事该业务的金融机构以质押存货补偿当贷款者违约时的损失。
通常来讲,存货用作质押的风险比应收账款筹资方法可能更大,由于某些存货贬值、过期非常快,还有些存货尤其是工业制成品二次供应的价值较小。相比较而言,具备较稳定的预期价格的那些“标准”商品则比半成品、季节性产品的可获得贷款可能性和对贷款的保障都大。银行想发放的贷款数目也随用作质押的存货水平而不同,一般海外银行的贷款价值比介于50%~80%之间[18]。当库存在企业流动资产中所占比率较大时,基于存货的质押筹资就成了较为要紧的一种筹资选择。
在传统的质押筹资方法中,借方企业(债务人)直接凭着其动产或者某种权利向商业银行(债权人)申请贷款,参与方主要为借方企业和银行两方。在这种两方契约关系下,存在着一些制约其业务进步的瓶颈:从质物品种上看,对于依法可以出售的股份、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中小微型企业在资金紧张时,一般趋向于直接将它变现。对于依法可以出售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其价值评估存在非常大不确定性,很难为金融机构所同意。所以,中小微型企业真的可以并想用于质押的财产主要为在肯定时期内处于存储状况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并且在两方契约模式中,质物占有会遇见推行上的障碍。在原则上质权人需要占有质物,质权才有效。这一原则,对银行来讲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银行缺少仓库存放借方企业出质的设施或其他货物;第二,借方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对其产销Supply chain的运行有非常大影响,借方企业需要用或销售货物,需要将实质的占有转移给银行是不适合的,这需要金融机构在达成对质物占有权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借方企业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
为解决这一困难,国际上采取推定占有代替实质占有。因此,在海外,银行在筹资时更多地是基于信用评估来展开始营业务的,即银行通过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度剖析、诚信评估与实力评价后,贷款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这种模式是需要打造在严格健全准确的信用规范基础上的。这里,银行为了防止风险,最关注的是企业的信用度和盈利能力,实质上第一关注的是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
在国内,因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现实环境中存在着很多的信用欺诈,面对海量中小微型企业来讲,看住货物要比看了解这类企业的信用容易得多,所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推行对质押物的物理占有就成为必要。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达成对动产质物的占有权,需要借用借方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管理服务。面对为数海量的中小微型企业和分散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可能为每一笔业务代借方企业探寻适合的质物监管或仓储管理人,同时也不愿同意质物分散存放在各借方企业我们的仓库中。因此,在质押担保模式中引入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整个业务的进步产生了积极有哪些用途。这里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主如果指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内部管理健全,信用好,具备适应业务需要的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的现代化物流企业。银行作为质权人,不完全拥有监管质物的条件,此时物流企业的出现,担负起帮助银行看管质物的职责,满足了质权人的需要,为质押业务的拓展扫除去障碍。通过第三方的物流企业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可以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提升银行信贷资金盈利能力。同时这一业务的拓展密切了银企关系,可以深入知道企业的经营情况;正是由于物流企业的存在,延长了银行的服务之手,物流企业的管理、控制和服务水平直接成为决定此业务能否拓展和拓展方法、灵活性、筹资效率、风险管理的核心,表现出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的特点,真的形成了银行―物流企业―借方企业的三方契约关系。所以,这实质上是一种物流企业参与下的质押担保业务。
对于物流企业来讲,参与该项服务,第一拓展了物流企业的服务范围,能够帮助积极争取顾客,取得市场份额;第二这一增值服务可以通过收取手续费,提供所加工的信息商品等形式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还为将来其他的有关服务做好筹备。物流与金融的业务整理及革新,对银行、物流企业、借方企业都有较强的吸引力,能达到三方得利、一同进步的“多赢”目的。
在这种业务形式中,物流企业同意银行委托实质占有质押物,此时银行对风险的关注点也发生了变化,检验质押物的法律属性是不是明确、价格波动是不是稳定与流通变现是不是容易等,成为银行控制风险的主要内容,马上还贷中的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转化为质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同时,防范物流企业的道德风险、充分考虑借款企业的经营(销售)能力,也成为银行封控关注的内容。
4 物流金融业务革新的典型模式剖析
结合国内外的法律研究和国内的具体实践,在国内现阶段,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类: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和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4.1 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日常也常常称为仓单质押筹资,是指借方企业以物流企业(中介方)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
这里,仓单是保管人(物流企业)在与存货人(借方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对存货人所出货的仓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26]。从业务进步的需要看,仓单应该是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出售的有价证券。但,在国内现实法律中,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着不少空白,在合同法中没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在国内(期货市场以外)真的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打造起来。比如,仓单内容是不是是绝对必要记载事情,即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是不是使仓单无效,在法律上没明确规定;因为仓储业服务不统一,仓单缺少统一的格式,不同物流企业有不一样的做法;提取货物时,是不是需要是存货人、怎么样辨别仓单的合法持有者,各物流企业有我们的规定;在实质操作中间,存货人可能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者需要将仓单分割用,这类方面都没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依据。
4.2 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日常也常常称为存货质押筹资,是指借方企业,将它拥有些动产作为担保,向资金提供方如银行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备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款的业务活动。存货质押筹资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在国内现实实践中,此类业务已经覆盖有色金属、钢材、建材、石油、家用电器等十几个行业。粮油、棉花、有色金属、钢材、纸浆、玻璃、汽车、橡胶、化肥、原油等,因价值稳定与市场流通性好,而纳入质押的范围。动产质押品种的选择,在一定量上反映出商业银行对风险避免的考虑。另外,一些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总量控制”和 “不断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出部分质押物”等操作方法,在确保信贷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增强了质押产品的流动性。
4.3 两种业务模式的比较剖析
两种业务模式有什么区别主要表目前:(1)在法律上,两种业务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在第一种业务形态中,标的是仓单,它是物权的凭证,为有价凭证;在第二种业务形态中标的是动产,是实物范畴。(2)业务操作的步骤有所不同。权利质押模式需要考察仓单的信息和真实性,而动产质押模式需要对动产的价值、进出进行管理等。
两种模式的一同之处表目前:(1)两种业务模式都是质押范畴,被用来作为避免贷款风险的方法。(2)两种模式实质上都要关注质押产品的价值及其浮动和变化。(3)业务参与方相同,都包含银行、借方企业和物流企业,相互关系是比较一样的。
从国内的实质状况看,因为拓展仓单质押筹资业务的市场和规范基础环境未完全成熟,一般物流企业(非期货市场交割仓库)签发的仓单没权威的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规范化程度低、用和流通范围有限,完全意义上的基于仓单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现在在国内拓展的极少,仓单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存货凭证,仓单的流通机制还未形成。所以,物流金融业务更多地是以存货质押筹资业务为主。
5 物流金融业务管理及其发展势头
5.1 物流金融业务管理
质物的真实性。确保质物的真实有效是物流金融业务运作的首要条件和保障。在存货质押筹资业务中,需要为所有权明确的动产,如借方企业所拥有些生产材料、存货、产品等可流动的货物。而在仓单质押筹资业务中要防范仓单的假冒,具体手段包含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达等,并在协议中声明[27]。在核实质物真实性方面物流企业可以提供有关的服务如查看、证明及担保等。
质押产品管理。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日常一般选择价格波动小、易变现、易保管的产品作为质物。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产品价格的波动和变化等状况愈加频繁,因此针对不同质物产品分别进行细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贷款价值比是借方企业在其产品质押后能得到的借款金额与其产品的评估总价值的比值。显然,贷款价值比的高低对银行控制贷款风险和提升顾客认可度产生直接的影响。拟定适合的贷款价值比的重点是学会产品的一般价值状况和变化的价值状况。对于大型的物流企业来讲,学会着很多的行业买卖信息,如产品天天的到货数目、库存数目、销售数目等。它们总是比银行学会了更充分、更明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信息。物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提供动产质押产品价值的历史资料剖析、按期的产品价值报告尤其是减值报告等,帮助银行和借方企业确定质押产品的范围和估价、贷款价值比、贷款期限和变现等级等内容。
质押产品监管。质物产品的监管是存货质押筹资中尤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动产质押为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质权人没对质物的用法收益权。质权人占有质物,目的在于限制出质人用或处分质物。为了充分有效地借助质物,发挥质物的效益,各国民法又准许质权人有限度地用或者授权用质物[28]。具体的内容可以在信贷合约中约定。
物流企业受银行委托对质物产品进行监管,依据信贷合约需要拟定存货管理的具体方法等,银行可以按期或不按期地进行监控。在实践中,常见的监管方法是冻结该项资产,如此操作方便、易于控制。第一,借方企业要与银行认定的物流企业(或仓库)签订“仓储协议”,明确产品的入库验收和保养维护需要,指明产品在入库后即开具专用动产,同时明确专用动产上所标明产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货物,在出库前需要征得银行赞同。第二,物流企业要书面承诺银行,保证质押产品手续完备,帐物相符;且在质押期间无银行赞同不能向借方企业或任何第三人发货;不以存货方(即借方企业)未付有关保管费等为由阻挠、干预、妨碍银行行使质权等。
但,对于借方企业而言,存货总是占用企业资金较多,而且存货周期短、周转速度快,冻结存货会干扰借方企业的业务。针对这种情况,现在一些金融机构如深圳进步银行推出“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出部分质押物”等方法以满足借方企业正常经营需要,顺利解决其筹资和资金占压等问题。在信贷合约中,银行要与借方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借方企业要在该银行开立专用监管账户,补充相应数目的保证金或者将该动产项下的产品的销售回笼款按比率打入该账户。物流企业应依据不同状况,对货物出库、销售等环节向银行提供监管服务。
质押产品处置。在存货质押筹资中,质押产品的处置也是一项要紧的内容。质押产品的处置一般有两种状况,一是贷款还未到期,因为市场价格下跌,银行公告借方企业追加风险保证金,他们仍未履行追加义务的,物流企业可同意银行委托对尚未销售的产品尽快达成销售,收回贷款本金;二是贷款到期,但监管帐户内的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作为补充,物流企业可同意银行委托对储存的相应数目产品达成销售处置,直到收回贷款本息。以上两种处置方法和相关需求均需在贷款前以书面的形式与借方企业做出明确的约定,其中折价处置的平仓限额是信贷合约设计的重点内容之一。这里,物流企业一方面可以帮助银行进行质押产品拍卖以收回资金,其次也可以提供质押担保等服务。
质押产品信息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典型的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业务形态。为了有效地推进业务的拓展,应该广泛地使用信息管理软件技术,一方面可以加快参与各方的信息交流、简化作业环节、缩短作业时间,其次专业化的信息技术的运用如实时货物跟踪监控等,也确保了质押物的安全、有益于银行控制风险。
5.2 物流金融业务的将来进步
在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实践中,围绕着银行、物流企业、借方企业三方主体,商业模式正在不断地发生演化。具体表目前,发放贷款方由单纯的商业银行向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联合体方向进步,物流企业由单纯的拥有仓库资产的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中介管理公司、特许连锁经营方向进步,借方企业则由流通企业向流通、生产企业的更广范畴进步。因为学会着很多的历史和实时的物流信息,物流企业参与质押筹资业务后,成为联结中小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日常,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关系在不断加大和深化,有物流企业参与的、新型的中小微型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正在打造。
6 结束语
经济的进步靠革新。只有革新才能使企业拓展新的运作模式、进步经营特点、形成核心竞争优势,适应经济的进步和市场的角逐。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具备多赢特质的金融业务品种,在促进国民经济进步的同时,其中也蕴含了不少风险原因。只有充分认识、理解业务中的风险原因,才能在业务拓展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手段,预防和控制风险,也才能使物流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地进步。结合国内的实质,在物流金融革新研究中,大家主要从商业模式、质押品种选择、信贷合约设计、风险管理和控制几方面展开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