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3)02-0014-08
改革开放30年余,中国经济、社会进步获得了巨大进步。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10年中国GDP为58783亿USD,超出日本4194亿USD,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健康、教育和收入三个方面编制人类进步指数(HDI)评价各国进步情况的联合国2010年《人类进步报告》中,中国的HDI在全球169个受调查国家和区域中排名89位(比5年首要条件升了8位),是中等进步组国家[1];该报告指出,在过去40年间,中国的人均收入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了21倍,使亿万人脱离了贫穷,创造了“进步的奇迹”。
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进步,传统进步方法的弊病日益显露。博鳌亚洲平台研究院初次发布的《亚洲竞争优势2011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社会进步已经紧急滞后于经济进步。在参与评估的35个经济体中,中国在亚洲经济体竞争优势排名第11位,而社会进步水平则排名第31位[2],远远落后于经济进步。
中国经济的持续进步,使得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然而,财富是不是契合中国和谐社会进步,经济进步成就是不是为社会所共享,经济进步方法和趋势是不是符合和谐社会进步的需要,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争的事实是需要处置好经济进步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厘清它们之间的相互用途,才能使经济进步更好地服务社会进步。基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面临的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在下面的5年内,要推进经济社会协调进步,着力保障和改变民生,经济进步方法转变要获得实质性进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