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价值论两个问题的看法评析

点击数:731 | 发布时间:2025-06-18 | 来源:www.pshcar.com

    内容介绍:本文讨论了劳动价值论的两个方面的问题:按生产要点分配问题和超额剩余价值问题。文中分别叙述了关于这两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再对其提出了一些我们的怎么看。

    关键字:劳动价值按生产要点分配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介绍: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有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法并存的规范,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点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点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怎么样为按生产要点分配提供适当的理论依据呢?有些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些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觉得传统劳动价值论没办法讲解按要点分配,便以新的方法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年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看法谈些怎么看。

    1、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点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点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点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觉得“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需要实行按资本要点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点价值论是不一样的,钱文第一区别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觉得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点,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所有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点,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一样的社会规范而不一样的。文中觉得,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字。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不同的”。但,马克思指出,资本是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产品经济阶段,势必都遵循这个规律。只是在两个社会规范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规范下不一样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有什么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可能不是资本,但在产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点价值论。

    钱文区别了物化劳动和资本将来,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点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点分配的理论逻辑,大家可暂且觉得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觉得,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一流的设施、材料和工艺”,这类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适当的,“因此合理合法地获得收益,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首要条件条件”,“不然,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如此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获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如何或许会没“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获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假如此处m、v的意思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的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一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什么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就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将来,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觉得“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升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率”,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率,即“优化按要点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要紧些。如此的怎么看来源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剖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剖析,如此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的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如此的怎么看,觉得“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薪资,收益、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觉得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讲解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觉得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觉得,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看法并不是打造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更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由于“马克思在预测将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产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可以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如此的讲解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率分配社会劳动的需要性与这一势必性是通过产品交换来达成的。只须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点所有权在经济上达成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点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产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达成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一样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法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进步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国内现阶段分配规范的理论依据。国内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是公有制。但国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进步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进步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进步生产力,这就决定了国内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同进步为基本经济规范。因此如此的生产条件需要国内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如此才能使得大家在新的年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进步。

    2、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进步

    伴随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提升,各种一流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愈加重
    要。那样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施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用途呢?
    付廷臣先生为知道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有哪些用途,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有哪些用途——兼评国内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定义,觉得“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目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讲,“只须条件肯定,劳动能力量也肯定”。同时,付文觉得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用不一样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一样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要紧用途。

    付文新定义的引入,非常能讲解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觉得,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进步,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用途,但付文又觉得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原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付文强调生产资料有哪些用途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剖析,为劳动价值论的进步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源自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如果剩余价值,实质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觉得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原因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觉得因为物化劳动即先进设施的用法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技的进步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导致了既觉得物化劳动是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觉得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样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来源于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源于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源自那些没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达成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首要条件是先要区别劳动创造和劳动达成,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达成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不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些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觉得“商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产品,才会有价值” ⑨。可见大伙对于价值规定有不一样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首要条件是存在争议的。

    马克思觉得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大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伴随科技进步,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样如何讲解超额剩余价值呢?很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讲解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常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进步》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源于此文)中觉得因为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看法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觉得,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商劳动,其“商品”科学理论被“革新劳动”环节及技术革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产品物化到先进设施,而先进设施用于生产商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本钱一直没被包含进来。但商品供应时,其中却包括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本钱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所有其他条件不变的状况下,“超额收益”的真的来源。

    笔者觉得,这种讲解比较合理,而且有要紧的现实意义:看重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常识经济年代,其中非常重要的是人的智商性劳动,从而应该看重教育,看重常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代投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不少,从而在1990年代享遭到了前期投入的成就。但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讲,在科技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己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不少,或许美国现在的经济情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解: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点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平台》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有哪些用途——兼评国内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⑨时珍、韦奇,1994:“重新认识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北京社会科学》第3期。
    ⑩杨继国,2000:“论常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进步”,《社会科学家》第2期。
    (指导师:张银杰教授)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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