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推进市民社会治理

点击数:453 | 发布时间:2025-08-04 | 来源:www.dlipro.com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3-0020-03

    [作者介绍] 刘椿(1970 ―),江苏南京人,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周礼红(1975 ―),河南南阳人,深圳社科院城市研究所,博士,研究方向:文化学;袁冰(1984―),河南平顶山人, 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

    成熟稳定的市民社会是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由传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治理转型的基础。市民社会以身份和权利平等,社会行为法制化和资源分配公平化的规范代替旧年代城市人群不平等的等级规范的现代社会,构成了城市治理的基础。

    (一)市民社会与城市治理的关系

    市民社会的城市治理是政府与市民以法治化为首要条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有秩序地达成社会良性运转。

    市民政治地位平等化。城市人群传统等级规范转换为市民社会,意味着市民社会成员政治、经济地位的平等,其形成过程就是等级规范演化为权利平等的规范。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平等化特点,为市民从传统城市治理模式中的同意者成为城市治理体系的参与者和一同治理者,与政府和其他组织一道构成了城市治理的基础。

    市民意识与行为法制化 。市民社会的特点是法制化和规则化,社会成员摆脱了政府的附属物地位,行为不再受政治力量的控制而成为自由的市民。在市民社会中达成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多样化,社会治理规范化,社会行为法制化,社会成员达成常见的身份平等并恪守公认的行为准则。

    资源分配公平化。城市治理的首要条件在于政府治理现代化,即政府为市民社会的进步让渡出存活空间,市民社会的进步又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同时对政府行政进行有效的监督①。市民社会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阶层需要,目的在于填补政府的“公益真空”和资源分配偏差,以助于达成整个社会资源分配公平。

    城市治理新型化。市民社会存在的方法以海量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由市民自愿组成的组织,目的在于不同市民阶层达成自己利益和参与公共事务。市民社会中各种社会组织是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缓冲地带,并且成为连接市民与政府的桥梁,因此可以通过自愿结合而形成不一样的利益团体以追求社会的平等和利益均衡。

    (二)城市治理的路径

    今天市民社会生活的自主性增强,政治参与的形式也在不断增加。伴随大家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教育水平的提升与利益多样化局面的形成,城市治理的路径由市民政治参与逐步过渡为社会自主管理为主的城市治理模式。因此,城市治理的基本路径就在日益复杂化的城市治理中,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基础拓展治理,同时保障、引导、勉励市民有序地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自治。

    (一)传统政治文化影响制约城市治理

    在城市治理与市民社会关系中,政府与市民社会在运作机制上相互独立,功能上彼此协作、相互补充,职责上互相监督。从宏观层面看,这种互动关系表现为政府的治理革新为市民社会的产生与进步提供外部环境;而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和市民的基本素养也构成了城市能否达成良性治理的基础。从微观层面看,这种互动关系表现为政府对市民社会的培育支持、规范管理、评估监督,市民社会则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二者在各自的层面和角度行使职权,担负责任,相互促进和发挥用途,从而达成城市治理的良性互动。在双方的互动关系中,政府与市民社会间从“零和博弈”到“整理博弈”,最后达成双方的共存共赢。实践证明,全能政府城市治理模式和方法并不适应市民社会进步的需要。现在市民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深度和广度不高的现实,显现了市民社会发育的低成熟度,可以看出国内城市治理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模式建设存在很多问题。

    传统政治意识的影响。传统的儒家政治文化重礼治而轻法制,重权威而轻民主,致使社会治理的决策模式是典型的权力和精英决策,实行程序和评价主要取决于权力精英的意志。这种影响的结果是城市行政决策和管理者与市民之间缺少必要的规范安排和交流,市民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能力也存在局限,没介入社会管理的机会。

    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影响。政府与市民双方地位不平等,社会成员的极少参与公共事务,缺少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现代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呈现出复杂化、专业化和高度的信息流动等特征,政府大概因此产生公共政策拟定失误,实行乏力。

    现有城市治理模式与市民社会进步的差距。社会转型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剧;“全能政府”城市治理模式已不适应市民社会利益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需要。

    (二)市民参与意识和能力不足

    市民政治参与意识薄弱。虽然国内正积极通过推进教育的大众化,城市阅读来提升国民的素质,但从大体上来讲,市民很难适应和参与现代公共政策拟定与实行,市民的政治素质与文化意识在非常大程度上仍需进一步提升。

    市民政治参与能力弱。各阶层学会的政治、社会、经济资源与自己的组织化程度和文化认知水平的不同,使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大多数市民政治参与能力低下。

    (三)市民缺少对社会组织的归属与认可

    市民在公共事务的参与中,缺少对社会公共事务和集体利益的有关争取。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放纵集体和社会利益的丧失,其本质就是缺少集体和自己利益的平衡意识。

    从大体上看,随着着国内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与民主程度的提升,市民参与政策拟定也进入了新的进步时期,从而推进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进步,推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促进了城市治理现代化。但,在市民社会参与与组织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可忽略的矛盾和问题。 三

    目前,国内处于社会进步要紧策略机会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社会的多样化,能否合理整理和正确引导市民社会的各利益主体,并有效处置各种公共问题决定着地方政府城市治理能力的水平。

    (一)以法治化革新社会治理模式

    以法治化为导向达成城市治理革新。要在法制化的基础上,构建城市治理革新体系,建设、完善市民社会的各项规范和体系。达成城市治理的全民参与态势,平衡权利与义务,正确处置政府依法行政与市民参与的关系,同时打造合法、便利的市民利益诉求和解决途径,达成公共政策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均衡,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打造社会稳定和市民利益保障的有机机制,最后达成城市治理革新。

    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体系,探索城市治理法治化模式。政府运使用方法律的方法,达成行政和权力行使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将城市治理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以有效达成城市良性治理的社会公共管理目的。逐步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城市治理的具体事业有法可依,让市民在需要公共服务时有据可循,同时可以通过正当的程序公平地获得公共服务。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程序、方法、监管和评估等都需要纳入法治的轨道。在城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把握好正确的政治和文化价值取向,处置好政治与城市治理革新的关系。探索形成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协调互动的法律、法规规范体系法治模式。通过社会组织法治化的路径,在契合目前社会管理革新的理念和社会情势现实基础上,打造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的综合城市治理体系。

    (二)加快拓展市民社会参与路径

    在依法行政的法制化基础上,调整传统运动式的社会动员思维和模式,强化市民公共事务的意识,提高市民参与能力,构建和谐、开放、透明、民主的社会环境,让市民与政府合作、协商,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治理。在城市治理革新中,建设市民的规则意识,提升市民公共意识和质素,提高市民参政的素质与能力。

    (三)培育和规范市民社会组织

    政府应认真履行社会治理职责,规范社会组织本身的运作,与社会组织一块一同管理社会事务,为市民社会的自治提供规范环境。面对社会组织的近况和进步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据不一样的状况和现实,采取国际通用的模式及分类管理办法。在法制化的基础上,政府基本不介入社会组织的具体事务,而是使用适合的法律法规监管,而每个不一样的市民社会组织则是相互协商、合作以优化社会公共事务,并且使每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均衡与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城市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体量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的各项规范、法律法规和部门的整体规划,只有发挥整体效应才能达成城市的治理革新和治理现代化。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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