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走出去”经验借鉴

点击数:690 | 发布时间:2025-07-17 | 来源:www.wahaok.com

    日本农业资源紧急不足,同时面临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劳动力不足、耕地少与日本人粮食结构改变等不利原因。为保障农商品供给,日本政府一方面对国内农业采取严格的保护手段,其次积极调整政策,在农业企业“走出去”方面积极探索并获得成功, 有效地保障了农商品的提供。 日本农业企业国外投资历程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其经验对国内农业企业“走出去”具备较强的借鉴意义。

    1、日本农业“走出去”

    背景。

    日本经济在二战后渐渐复苏, 并进入高度增长时期。 在1950-1975 年的 25 年间,日本达成了农业现代化。 但伴随日本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 日本农业产值低、 劳动力不足、 耕地少与日本人粮食结构改变等现象日益凸显, 农业陷入日渐衰退的困境, 粮食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一)耕地少。

    伴随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很多耕地闲置。 数十年来日本耕地面积不断降低,已由 1965 年的600 万公顷降低为 2012 年的 455万公顷。 不只耕作舍弃地在近期20 年间呈增长趋势,且改作非农业作用与功效的耕地也在渐渐增长。

    (二)劳动力不足。

    日本农业劳动力不足表目前三个方面: 一是就业人口持续降低。 自上世纪 50 年代中期,日本步入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以来, 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 农业就业人口持续降低, 由 1960 年的 1454 万人降低到 2012 年的 251 万。二是兼业化程度高。农业就业人口中,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口数目持续降低,1965 年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口在农业就业人口中占比为 80%,而到 2012 年,该比率降至 71%。

    三是老龄化日益紧急。 现在日本农业就业人口平均年龄高达 65.8岁。

    (三)农业产值低。

    上世纪 80 年代之前,日本农业总产值持续增长。 1984 年日本大米丰收, 农业总产值创历史最高纪录,达 11.6 万亿日元,但此后产值便连年降低。 1989 年将来,日本蔬菜、水果、牛肉等价格上升, 产值降低有所扭转。 1993年因大米紧急歉收, 农业总产值降到 10.4 万亿日元。 到 2010 年,日本农业总产值降至 82,463 亿日元, 占 GDP 比重由 1960 年的9%降低到 2012 年的 1.75%。

    (四)消费结构改变。

    数十年来, 日本人的粮食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中,大米作为日本传统主食, 消费量在持续降低。 2010 年,日本人均消费大米 59.5 公斤, 比 1965 年降低近一半; 而同期畜商品消费量却大幅提升,由人均 58 公斤暴涨至132.1 公斤。 因此,尽管日本大米产量基本满足需要, 甚至有时供过于求,但玉米、小麦和大豆等产量则长期难以满足消费需要,紧急依靠进口。

    2、日本农业“走出去”政策演变。

    半个世纪以来日本农业政策历程了复杂的演变。 为保障日本粮食安全, 日本政府一方面加强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力度, 包含实行高额农业补贴、 使用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农地资源、实行“农业经营对象培养规范” 以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行灵活的粮食流通、储备体制; 其次则积极探索农业“走出去”的模式和路径,通过“走出去”保障日本粮食提供。

    (一)限制粮食进口 ,保障粮食自给。

    二战后, 日本经济渐渐复苏并进入高度增长期, 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 很多农业人口达成非农化转移。 伴随大量农村人口被工商业吸收,农业兼业化、就业人口老龄化等现象涌现, 农业衰退给日本经济和社会进步带来困境。

    依据 1961 年《粮食、农业及农村区域基本法》,日本政府对各类农商品采取促进自给率的政策, 并通过贸易壁垒及进口限制来保护国内农业。 不只在各种法规中对农商品进口设限,《稳定主要粮食供需及价格法》 还规定大米、 小麦及高粱的进口只能由政府进行, 且只有国内粮食歉收时才能进口。在粮食进口政策方面,自 l960 年日本依据 “自由化大纲” 采取渐进方法推进农商品贸易自由化,到 l966 年限制进口农商品达 74 种。

    《基本法》使日本国内农商品(主如果大米) 生产遭到较大保护,甚至一度出现供给过剩。但大豆、 小麦等农作物对外依存度仍然非常高。 这一阶段日本基本尚未寻求农业国外投资。

    (二)寻求国外粮食提供。

    上世纪 70 年代,日本易受国内粮食提供不足与国际粮食提供波动冲击的弱点凸显。《广场协议》之后,通过严格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农业的方法遭到妨碍。 再加上受日元升值影响, 日本市场上大多数进口食品价格均低于日本本国商品,当地商品竞争优势骤减。

    为保障粮食提供安全, 日本政府渐渐将部分注意力转移到海外,从一味保护国内农业转变为 “内外兼顾”。

    1. 放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日本自上世纪 60 年代末逐步放宽农业等很多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政府还以股权参与的形式直接涉足国外农业投资。

    2. 财政支持鼓励国外投资。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国外农业开发协会每年有肯定的政府预算用以开发国外农场; 对于有意国外投资的日本民间企业,其投资环境调查费的 50%由国库提供;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发行《国外农业开发》,向企业提供国外投资信息。

    3. 加强国外农业援帮助度。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日本将“综合国家安全”作为对外援助政策的要紧目的, 其主要内容是保持来自海外提供商稳定、 底价的原材料及粮食提供。

    4. 推出“开发—进口计划”拓宽农商品进口途径该计划旨在通过与国外农业生产者签订合约以保障其对日本的农商品出口。 日本选择了若干拥有很多未开发土地资源及高额税收补贴或政策支持的国家,如巴西、印度尼西亚等进步中国家,推行该计划。 一个经典案例是日本在巴西塞拉多(Cerrados)进行的农业开发。 1978-2001 年间, 该计划开发土地约 36 万公顷,粮食年产量提升至 57 万吨,使巴西大豆占到日本总进口的15%, 成为日本粮食进口的一条要紧渠道。

    在这类政策引导下, 日本食品加工企业及零售商等纷纷在国外投资建厂, 既可绕开某些主产国的出口限令, 亦可借助某些国家采购本钱、 劳动本钱及土地价格较低的优势。

    (三)推进世界范围粮食安全。

    上世纪 90 年代,世界人口持续增长,进步中国家经济加速,粮食安全日益为世界关注。 日本开始寻求通过推进世界范围的粮食生产, 以全球粮食安全来保障日本粮食安全。

    1999 年 ,日本颁布新的 《 粮食、农业与农村基本法》,将粮食安全纳入农业政策目的的范围,并明确规定:“努力推进包含技术及金融合作在内的国际合作,促进进步中区域的农业及农村进步,以帮助提升世界粮食供需的长期稳定。 ”随后,日本又颁布了《粮食、农业及农村区域基本规划》, 规定:“保障粮食进口的稳定性及紧急状况下的粮食安全; 在通过 EPA 等渠道促进粮食进口的进一步稳定与进口来源的进一步多元化的同时,通过适合的粮食储备、粮食安全手册的审察及改进;向进步中国家提供技术合作、 财政合作及粮食援助; 与进行国际粮食储备系统的开发。 ”

    此后, 日本国外农业投资开始由北美、 拉美向亚洲和非洲转移。 1990 年初,日本农业开始在亚洲设立食品、饮料企业,并且农业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飞速攀升。其中,中国因为农业规模大、 劳动力本钱低与国内市场不断扩张, 对日本农业国外扩张具备强大的吸引力,逐步成为日本多种主要蔬菜的底价提供国。 2003 年,中国占日本新鲜 / 加工蔬菜及水果进口额的一半,达 40 亿USD。除此之外,日本对非洲投资也在增长。 2006 年,日本经产省与日本贸易振兴会将它国内推行的“一村一品”计划引入非洲,通过提供商品咨询、派遣专家、邀请非洲人民进行市场研究、举行研讨会、 支持非洲公司参与日本买卖会、继续推行“开发—进口计划”等手段,促进非洲商品出口到日本。

    (四)多角度推进国际合作。

    进入 21 世纪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程度进一步凸显。 除日本国内日益严峻的农业形势以外,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增加了其紧迫感: 世界范围内农商品价格持续走高;中长期世界粮食供给紧张;世界人口持续增加; 新兴国食物结构变化;生物能源产量增加;全球异常气候频发; 粮食出口国价格不确定;农商品金融化等。
    2009年,日本政府在“国外投资促进会议” 上明确表示: 为保证粮食供给, 日本有必要在国外投资建设自有粮库, 确保大豆、 玉米的提供,加强与中南美、东亚、中亚的合作; 积极投资粮食出口必经道路、港湾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民间企业合作, 加大日本在中南美农业开发力度。这一阶段,在农业“走出去”方面,日本有如下新的政策导向:

    第一, 强化官民协作合作机制。目前,很多国家的食品进口企业与跨国公司、 投资基金均在积极回收或者租用国外农业用地, 日本民间企业也在加强国外农业投资力度。 因为单个企业能力有限,官民合作的必要性凸显。

    日本于 2011 年“国外农业投资促进会议” 上确定由外务省与农林水产省牵头, 通过财务省、 经产省、JICA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BIC ( 日 本 国 际 合 作 银 行 )、JETRO (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NEXI(日本贸易保险公司 )等进行通力合作, 综合借助政府机关的支持工具,促进国外农业投资。

    支持工具包含三方面。 一是投资环境的筹备,即投资协定;二是金融支持, 包含与 ODA 有关联的生产、流通基础设施的改变,与借助投资金融及国外投资保险;三是农业技术支援, 如一同技术研究、 技术支援及提供农业投资信息。

    第二, 通过多边经济合作机制推进国际农业投资。 2009 年,日本提出 R人工智能(“负责任的农业投资”)原则,并呼吁各国一同遵守。

    其主旨是: 国际农业投资须透明;投资者应尊重重点利益有关者的权利;投资项目应与同意国的进步策略和环境政策相符,考虑同意国粮食供需情况,不能加剧当地粮食不安全性等。 在日本的倡议下, 粮食安全成为 2010年 G8 会议主要的讨论议题,接着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启动了包容性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的审议进程。为使 R人工智能 原则获得承认并得以具体推行,日本积极与世界银行、 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贸易和进步会议等机构合作,并向世界银行等机构进行示范工程支援、向粮农组织进行投资。为推进日本农业企业在国外投资回收农田和农场, 日本还在 G8 国家里极力推进 《国际土地投资指南》。 2009 年,该指南在 G8 会议上通过。

    第三, 进一步借助双边及多边合作。自上世纪 70 年代日本与巴西签订 《日本—巴西农业开发合作计划书》,日本农业企业顺利进入巴西之后, 日本逐步将此类做法延伸到其他国家。近年来,日本加强力度,通过双边农业协议、EPA/FTA 等合作机制,与主要农商品生产国合作, 即通过与生产国签订合作协议,结合农业援助,为引入日本农业企业在该区域投资铺平道路。 比如,2010 年日本与 巴 西 、 莫 桑 比 克 共 同 签 订《Pro-Savana》 项目协议 , 借助 JI-CA(出资 730 万USD)与巴西、莫桑比克有关机构, 一同改变莫桑比克热带稀树草原区 “纳卡拉走廊”;2011 年,JICA 与苏丹政府签订农业合作协议, 开发包含Al-Aliyab、AL-Ketiyab、KadabasNahral-NeilState 以 及 Kilo14NewHalfa 计划的灌溉工程,总投入约 4000 万USD。

    3、日本农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

    在政府的支持下, 日本农业企业通过订单生产、 修建及回收农业设施、 联合经营及购买 / 出租土地等方法, 获得境外粮食生产自主权, 保障这类国家粮食对日出口, 并通过直接的水平控制保障日本的粮食安全。 日本粮食及农业企业“走出去”的渠道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订单生产。

    订单生产是指由日本的农业企业与某国的农民签订合约,一般还提供资金、 农业机械及技术指导等,然后购买其生产的农商品, 以确保日本农商品的提供。

    因为直接经营农场收益低,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 以日本全国农协联合会和综合商社为中心,在当地购买谷物后直接出口到日本。 典型的例子是日本与泰国等南亚国家签订订单生产合约,在泰国生产及出口很多的肉鸡、黄瓜、大豆等供出口到日本。 现在,日本已与巴西、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印尼、新西兰、美国等国的农场签订种植协议。

    (二)联合经营。

    为避免投资风险与更好地借助便利条件, 日本企业通过与被投资国当地企业一同出资的方法,进行联合经营,而较少采取独资的方法。被投资国提供土地,日本农业企业提供农业机械、 有关技术、基础设施与资本。在投资比率上, 一般被投资国以提供土地等方法出资 51%,日本以提供农业机械、 基础设施的方法出资49%。 2010 年,日本最大的小麦进口商———日本住友公司与澳大利亚专门经营谷物的 Emerald 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通过该协议,住友公司得以从澳大利亚进口很多小麦。

    (三)回收农业企业及设施。

    一些日本农业企业也沉迷在境外回收农业企业及设施,特别是在美国等较为发达的国家。

    日本是世界最大的玉米进口国,然而近几年中国玉米进口量的大增给日本带来重压。 为保证玉米的进口量,日本丸红耗资 4800 万USD在美国回收了 8 座谷物存储与 2 座仓库, 使该企业得以直接向美国生产厂家购买大豆及玉米。 2012 年丸红又宣布回收美国谷物商 Gavilon,成为丸红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买卖, 并因此跻身全球最大谷物买卖商行列。 2007年,日本麒麟公司(Kirin)回收澳大利亚一家专门经营奶制品及果汁的公司———National Foods(原属 San Miguel Corporation 旗下),随后又买下经营乳品和果汁的 澳 大 利 亚 酪 农 企 业 (DairyFarmers)。

    (四)购买 / 出租土地及农场。

    在国外回收土地及农场已成为国际农业合作的一个主要特点。现在,日本的国外农场遍及巴西、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印尼、新西兰、美国等地。 日本 Nippon Meat Packers 公 司 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最早进入澳大利亚肉类加工范围的外国企业之一。 该公司在McKay、Oakey 与 Wingham 均有屠宰场, 所生产牛羊肉商品约占澳大利亚总产量的 6%,并通过其在日本的母公司出口到日 本 甚 至 其 他 亚 洲 及 北 美 国家。 除此之外, 上世纪 70 年代在菲律宾打造的 Sumifru 公司(Sum-itomo Fruits Corp 旗下 ),到今天仍在不断回收土地以扩大香蕉、菠萝与番石榴的生产。 2010 年,该公司又回收 1320 公顷土地,其在 菲 律 宾 的 土 地 面 积 已 增 至7381 公顷。

    4、日本农业“走出去”经验借鉴。

    日本农业企业借助丰富的国际投资和管理经验, 借用多样化的规模经营, 获得强大的国际竞争优势, 对保障日本的粮食提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日本在农业“走出去” 方面积累的经验对于中国现在正处于探索阶段的农业 “走出去”,具备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农业“走出去”需要时间积累。

    从日本农业“走出去”的经历和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农业“走出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不可以急于求成、一蹴而就,需要在与投资对象国打造长期的好合作关系,对投资对象国的社会、经济、 农业情况有充分知道和学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日本在巴西的投资之前经过了长达三十多年的筹备, 这使日本在巴西的投资进行得较为顺利, 该项目也成为后来投资者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加大对外援助 ,谋求一同的粮食安全利益。

    在日本农业“走出去”方面,对外农业援助发挥了较大用途。日本政府一直将对外农业援助当作日本粮食安全及农业“走出去”的要紧保障。 一方面,向进步中国家提供农业援助可以提升粮食自给能力,促进进步中国家社会经济进步,提升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安全,而后在全球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保障日本的粮食安全。 其次,通过选择适合农业开发的区域,确认符合当地及日本双方一同利益点及农业品种, 有针对性地提供农业援助,使更多的国家想对日本放开农业市场, 然后再引入日本农业企业进行投资,即为日本农业“走出去” 奠定好的国际政治经济环1漠开发项目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日本政府的对外农业援助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日本加入 《科伦坡计划》之后,到今天已有 60 年多年的历史。 其主要的农业合作体系主要可分为三部分: 应外国政府请求进行的双边合作; 多边合作与向国际组织捐款; 由日本农林水产省进行的其他合作。

    1968 年日本又签订了旨在解决进步中国家的粮食短缺问题的《粮食援助协议》, 推行粮食援助项目项下的免费援助(简称“KR”

    援助)。

    很多进步中国家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 而缺少能力充分借助这类资源, 致使资源闲置, 自己也因此陷入粮食安全的困境中。 与进步中国家积极进行农业合作, 一方面能满足这类国家的社会经济进步需要,有益于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同时投资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也能得到有效的缓解。 中国对外援助有着六十多年的历史, 与广大进步中国家打造了好的合作关系, 应在这种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 谋求解决世界及中国的粮食安全。

    (三)充分考虑东道国利益诉求,防止投资摩擦。

    在推行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投资国的需要,在帮助他们进步农业的同时,满足本国农业进步需要,达成互利共赢。 日本早在农业 “走出去”初期,就充分认识到预防投资摩擦的重要程度, 尽可能降低或消除投资对象国当地政府及民众的误解或抵制。

    日本一些有识企业提出要防止日本农业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密集投资,要拟定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尽最大可能地争取当地政府与民众的理解,并通过管理层的当地化达成日本与投资对象国的一同兴盛。 比如,日本在巴西投资时,发现巴西长期实行高利率信贷政策,使海量当地农户负债率高而没办法达到申请贷款条件。 为此,日本专门推出低利率贷款方法,减少当地农户负债率, 遭到农户欢迎,也收到了好效果。 除此之外,在农业“走出去”中,日本也对农业可持续进步与环境保护给予充分看重。

    (四)政府支持是农业 “走出去”的要紧保障。

    农业“走出去”从本质上看是政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国家策略,是政府主导的行为,与企业单纯追求收益而进行的国外投资有本质有什么区别。 推行农业“走出去”, 需要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有力支持。 日本政府与很多国家签订了农业合作协议和经贸协定,为农业“走出去”铺平道路;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组织在促进农业合作方面发挥了至关要紧有哪些用途。

    为支持农业“走出去”,政府应与投资对象国打造农业合作关系及签订投资协定, 公共部门、行业协会等应与企业通力合作,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 最大可能提供政治保护,防止政治和社会风险。 除此之外,鉴于农业“走出去”投资量大、周期长、风险高,政府也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税收和保险方面的支持。

    (五)农业“走出去”需要适合的规范设计。

    农业“走出去”在规范设计上应当以政府为主导, 健全设计规划,运作形式也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变。 政府的信用远高于任何公司, 以政府的信用对农业国外投资行为进行“背书”能有效地减少风险。 日本农业“走出去”的模式多样,从贸易合作到生产投资,从回收土地自己经营到订单生产, 从打造子公司到与当地企业合资联营, 日本都依据不同国家和区域的政治、 社会及农业产业情况,因地制宜,有效地避免了政治及投资风险。

    现在,中国农业“走出去”尚处于尝试阶段, 大多数企业实力较弱。伴随“走出去”节奏加快,国际农业合作程度加深, 可能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妨碍, 如贸易壁垒、投资壁垒等。 中国农业“走出去”任重道远。在以后的进步过程中,可充分学习日本经验,探索出具备中国特点的农业“走出去”道路和模式, 塑造出具备实力的农业跨国企业和品牌, 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用途。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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