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工伤保险规范的问题与健全手段

点击数:921 | 发布时间:2025-07-18 | 来源:www.zjyku.com

    1 农民工工伤保险近况

    1.1 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低

    国内2012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也即国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只占到农民工总数的25.9%。而在参保的农民工中,来自矿山、建筑等危重行业的农民工人数更少,农民工参保人数与行业的危险性也与实质需要紧急不符合。

    1.2 工伤保险费率分类粗糙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险程度确定差别的行业费率。但在现实实践中大多数省市只不过简单地就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风险程度进行划分,工伤保险费率分类简单粗糙。

    1.3 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繁琐

    目前农民工工伤理赔程序复杂,所需时间较长,整个过程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甚至可达6年7个月左右。这不只使通过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没办法达成,同时也会因申请工伤保险的过程中买卖本钱过高而加强农民工申请人对于工伤保险的不满。

    1.4 工伤后农民工维权困难

    目前国内工伤保险金审核给付步骤为工伤事故发生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农民工本人提出申请,社保机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待遇核定,将保险金支付给用人单位。这种保险金的给付方法存在明显的弊病:保险金直接支付给用工单位,可能被用工单位恶意扣留,使农民工没办法或准时获得经济补偿而影响正常的治疗。

    2 农民工工伤保险规范近况产生的根源

    2.1 传统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社会结构不合理

    现存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国内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弊病。因为国内历史上就对城市与农村不同对待,以严格的户籍规范限制城市与农村人口的随便流动,故而产生农民工如此的群体,没办法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各类社会保障规范,包含工伤保险。

    2.2 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不健全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体系应当包括“预防-康复-补偿”一整套的体系,但现在国内着重于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补偿,对于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没足够的看重。如为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所需要的一些专门医疗机构没建设,在没医疗机构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条件下,自然没办法切实保障受伤农民工的权益。

    2.3 工伤保险法律不适应农民工的特殊需要

    伴随国内的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工伤保险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健全。虽然现行工伤保险法律规范已将所有形式的用人单位都纳入参保范围,但并没特别强调农民工群体,也没有关配套手段,在现实操作中没办法适应农民工的需要,致使农民工工伤后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护。

    2.4 农名工工伤保险规范缺少监管

    工伤保险规范的运行,需要打造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现有各级监管机构中的职员多数都不是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的,专业水平不高,没办法保证监管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方法缺少,影响监管工作成效;监管机关缺少权威性,监察力度不足;职能交叉致使的责任推诿也导致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没办法达成。

    3 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规范的手段

    3.1 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国内区域间进步不平衡,可以分区域分行业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规范范围。可以先将经济发达区域,如东部沿海区域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规范的范围中,将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等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危重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规范体系。

    除此之外,企业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国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实质却很难落实到位。可以采取按部就班的办法,对于肯定规模企业的农民工强制参保,小型企业根据雇主雇员的建议选择性的参保。

    3.2 加大政府参与与监控

    国内政府部门应在健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加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本钱。在参保阶段,可以对企业、雇主进行抽查,检查是不是对其雇佣农民工给予了充分参保,对应给而没给农民工缴纳工??保险费的雇主,除雇主补足工伤保险费外,还应征收滞纳金及高额罚金,对多次处罚仍逃避缴纳工伤保险费与一次性少缴工伤保险费数额达到肯定标准者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用较高的违法本钱来制止逃避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侥幸心理的发生。

    3.3 打造农民工工伤预防机制

    加强工伤避免的资金投入,能在非常大程度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工伤保险发挥更大的功用。国内农民工工作环境差,工作防护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需要要改变目前“重处置,轻预防”的局面。加强预防资金投入,加大农民工工伤预防培训与提升工伤预防技术,使国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规范与国际接轨。

    3.4 健全农民工工伤康复机制

    3.4.1 完善农民工工伤医疗康复机制

    在康复机制的设计上,可以将预防性康复手段作为治疗的一个环节。同时农民工专业工伤康复机构的设立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选择有资质的医院打造工伤康复部,或者通过合作的方法合办工伤康复机构。

    3.4.2 打造农民工心理康复与职业康复机制

    工伤事故总是会使农民工的心理和身体遭受重创。可以对伤残农民工工作水平进行评估,对潜在工作能力进行挖掘,围绕适合职业目的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伤残者再返工作职位。如此在满足伤残农民工基本存活的基础上,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时尚,从某种层面上说是工伤农民工真的需要的。

    3.5 健全农民工工伤补偿机制

    3.5.1 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可以提供证明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认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参考农民工提供的初始证据,用行政执法权介入调查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雇主以各种缘由拒不同意调查即推定农民工倡导有效;若双方对举证事实产生争议,可先行对受伤农民工进行先行救助,后采取听证、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法对事实加以认定。

    3.5.2 完善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别体系

    可以制定《农民工伤残鉴别推行细节》,打造专业的法医鉴别机构;成立“农民工伤残鉴别专门委员会”,严格标准选取委员会委员,确保客观确定伤残责任归属;完善劳动能力鉴别标准,细致的鉴别标准能保证鉴别的准确性;打造技术数据库和样品库,案例留存比对,确保工伤等级断定的准确性。

    3.5.3 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金准时给付到位

    工伤保险金的给付到位和给付准时,直接关系农民工的救助,救助不准时可能延误救治最好机会。可以健全农民工工伤补偿金的给付方法,确保准时给付获得准时救助。另外,可设立工伤保险基金预支付系统,在农民工在受伤时先行支救治,责任认定后依据权限予以追缴,运用政府权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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